第四百三十一章 庭审反转,乔丹的名字是不是叫“乔丹”?(第4/4页)

“这一点先不多说,再说原告方的解释公众对于某一个人的辨识度,其可以称为其姓名。”

“这点我觉得没有什么问题,按照法律的解读是这样的。”

“民法不像刑法,规规矩矩的,它有很高的理解性,我的个人认为是没有什么太大问题。”

梁有成在听到张树林的观点后点了点头。

“其实我的看法也趋向于原告方。”

“这是在最高院,咱们最高院判决的一些案子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被告方的一些内容。

虽然说有一定的依据,但是依据并不全面,大多数都是进行的诡辩行为。”

“从影响力这一点来讲,我是更趋向于原告方的看法。”

“这是我的表态,冯风呢,你怎么看?”

冯风笑着摊了摊手:“我没什么其他意见。”

“对于被告方的这种打着法律边缘的行为,只是目前没有出台具体的相关法律,但是是肯定不能容忍的。”

“嗯,好!”

梁有成在听到两人的表态后点了点头。

他们作为最高院,在审理时需要考虑的地方非常的多,并且需要非常的全面。

毕竟在一些擦边的法律上,他们要做出表态和具体的主张。

像这个案子……

如果他们按照被告方的思路来对姓名权进行判定。

会造成什么后果?

造成的后果就是一审,二审法院都会以这个案件为例。

很多被注册的商标,会打着擦边的法律行为。

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所以这个案子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还是从影响力的角度来讲。

被告方占据的法律优势都非常的小。

从这一点来讲,需要对被告方的陈述进行相关的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