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章 被告方的激烈反驳:自首有立功表现,为什么不可以减刑?(第4/4页)
“有没有一种可能,这是冯云霞在知道了董白浩是凶手后,她的主观印象发生了一定的改变,所以造成了这种情况?”
“有可能!”
“所以这一点又能表明什么,说明什么呢?”
“不能表明什么,也不能说明董白浩存在有预谋的情况。”
“至于第三点这一点,我没有什么好表述的,因为董白浩的确存在着有一定误导他人的打算。”
“但是从侧面来讲,董白浩存在误导他人的想法,这一点并没有错,而且还误导成功了。”
“那么,在误导成功后,明知道自己有脱罪的可能性,依旧选择去自首。”
“我方认为这更能表现出他在这个案子中的立功表现。”
“审判长。”
“以上是我方对于公诉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师提出来看法的详细回应。”
余成低头看着自己的诉讼材料,将所要陈述的内容全部陈述完毕。
然后抬头看向公诉人和受害人委托席位。
这个案件的各种可能性,他都已经详细的列举过。
他想不出对方还有什么观点,能够反驳自己。
如果没有具体观点,那么这场庭审,则是有极大可能性判定死缓的。
余成深吸口气,只要这个案子能够胜诉!
那么他踩着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气,自身的名气也会得到显著的提升!
不过……
案件的判决权掌握在审判长和合议庭的手中。
这个案子最重要的还是各方的答辩能够说服审判长,让审判长进行采纳。
对于董白浩的最终判决,还是要看审判长和合议庭的主观判定。
想到这里,余成扭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