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章 被告方的激烈反驳:自首有立功表现,为什么不可以减刑?(第4/4页)

“有没有一种可能,这是冯云霞在知道了董白浩是凶手后,她的主观印象发生了一定的改变,所以造成了这种情况?”

“有可能!”

“所以这一点又能表明什么,说明什么呢?”

“不能表明什么,也不能说明董白浩存在有预谋的情况。”

“至于第三点这一点,我没有什么好表述的,因为董白浩的确存在着有一定误导他人的打算。”

“但是从侧面来讲,董白浩存在误导他人的想法,这一点并没有错,而且还误导成功了。”

“那么,在误导成功后,明知道自己有脱罪的可能性,依旧选择去自首。”

“我方认为这更能表现出他在这个案子中的立功表现。”

“审判长。”

“以上是我方对于公诉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师提出来看法的详细回应。”

余成低头看着自己的诉讼材料,将所要陈述的内容全部陈述完毕。

然后抬头看向公诉人和受害人委托席位。

这个案件的各种可能性,他都已经详细的列举过。

他想不出对方还有什么观点,能够反驳自己。

如果没有具体观点,那么这场庭审,则是有极大可能性判定死缓的。

余成深吸口气,只要这个案子能够胜诉!

那么他踩着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气,自身的名气也会得到显著的提升!

不过……

案件的判决权掌握在审判长和合议庭的手中。

这个案子最重要的还是各方的答辩能够说服审判长,让审判长进行采纳。

对于董白浩的最终判决,还是要看审判长和合议庭的主观判定。

想到这里,余成扭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