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章 被告方的激烈反驳:自首有立功表现,为什么不可以减刑?(第3/4页)

从这一点上来减轻自首情节的立功表现。

这都是苏白的补充内容,不需要过多的进一步说明。

因为庭审上审判长能够明白和理解,就已经足够了。

面对苏白的补充。

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微微点头。

然后询问被告人委托律师或被告人有没有什么其他异议。

“被告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其他异议?”

“有的审判长。”

余成抬头先是看了一眼苏白。

然后才缓缓做陈述:“审判长。”

“我方并不认同公诉人和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

“我方的理由如下:”

“首先站在法律的角度,我方很同情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

“董白浩在这个案子中的确有着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我方承认,也承认对其情节严厉的判定。”

“可是我方并不认同公诉人提出来的有着立功表现,却不进行减刑的陈述。”

“以及被告人委托律师提出来的几点内容。”

“以下是我方进行反驳的详细理由。”

“在这个案子的调查和追踪过程中,在一开始,冯云霞进行报案。”

“报的是什么?报的是失踪!”

“因为在当时谁也不知道董果果去了哪里,遭受到了什么事情。”

“在冯云霞连续报案数日的时间内,执法方对其进行了调查,却都没有任何的进展。”

“执法人员在没有任何的线索的情况下,对这个案子根本就定性不了。”

“是失踪还是被拐卖,还是被残忍杀害,这些都不得而知。”

“从另一个观点和角度来讲。”

“那么这个案子最后能不能破解?”

“有一定的可能性。”

“但是会不会成为一个悬案疑案?”

“同样有一定的可能性!”

“如果董白浩,不去自首的话,那么这个案子可能一直破不了案。”

“或者说很难进行破案。”

“在这种情况下,董白浩的自首是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的。”

“至少对于这个案子的破解来讲,是有立功的。”

“虽然他是犯罪嫌疑人,但是同样不能否认他的立功表现。”

“如果不是他的自首,这个案子是有一定概率成为冤案疑案的。”

“话说话来,如果这种重大的立功表现不进行减缓刑期,那么这种自首还有什么意义?”

“法律上规定自首可以减轻刑罚是因为什么?”

“是因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劝告犯罪人进行主动的承认刑罚。”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依旧判决死刑。”

“那么我方完全可以认为,在刑法上自首对于案件有着重大表现,有着立功表现,完全没有了任何意义!”

“以上是我方对于公诉人提出来的,认为自首情节起不到减轻刑罚的目的进行的反驳观点。”

“再从被告人委托律师的角度上来讲,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了三点内容,完全没有意义。”

“为什么这么讲?”

“第一点,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董白浩清晰的知道董果果只是十周岁。”

“但是站在董白浩的角度讲,他可能真的只是认为董果果只有十周岁。”

“因为董果果常年帮助家里人,面相比较老,从这一点上来讲,董白浩的认为并没有错。”

“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隐瞒情况。”

“第二,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的冯云霞对董白浩过多的关心董果果,认为这一点不对劲。”

“是在指控董白浩可能对董果果早有预谋。”

“可是冯云霞是在什么时候发现董白浩询问董果果,或者说关心董果果不对劲?”

“是在案发后才后知后觉。”

“那么在案发前为什么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