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九章 激烈的辩诉,审判长的严重倾向!(第3/4页)
“我方询问的有客观的事实依据的情况是,除了三名受害人女学生的口供之外的直接证据。”
“有吗?”
“没有。”
王琴在回答完后,又补充道:“没有其他客观事实依据,主要是因为学校内管理比较严格。”
“不能用录音或者是其他设备进行收集证据。”
“再有一点,三名高二的女学生,可能还意识不到这个问题。”
“作为未成年的她们,可能在思想上还不够成熟,在主观观念上不够理性,这都是需要考虑到的问题。”
“好的,对于受害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我方表示理解。”
苏白点头:
“可是我方只想询问一个问题,三名高二的女学生虽然是未成年,但是在口供方面不存在着说谎的可能性吗?”
“在法律层面上,对刑事犯罪控告,都是依照着相关的证据来进行的。”
“在刚才的答辩中,你方和公诉人所陈述的内容。”
“没有任何客观的事实能够证明,夏明远有着猥亵和骚扰被害人的情况。”
“受害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都是具有可能性。”
“按照这种观点,我方也完全可以从有可能性的情况下来表明我方无罪的观点。”
“因为根据我方当事人的口供,我方并没有猥亵和骚扰被害人。”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受害人一方的观点不具有客观事实,申请驳回。”
面对苏白的陈述,王琴还想要说什么,但还没有说出口,法锤敲响。
审判台席位上,蒋峰将公诉人以及受害者一方的陈述观点听取后。
接着开始对三名受害人进行询问:
“三名受害人,吴艳,何娟以及李冰。”
“你们三人控告夏明远对你们实施猥亵和骚扰。”
“你们所控告的猥亵,能不能够当庭具体的描述一下?”
受害人席位上,吴艳的表现显得很干脆利落:“能。”
“那个夏明远就是借助着其他的理由,对我们进行处罚。”
“每次对我们进行处罚的时候,他的手都会从肩膀那里不经意的触碰我们的隐私部位。”
“对于这一点,我们很反感,但是因为他是我们学校的教导主任,我们也不敢多说什么,生怕他给我们穿小鞋。”
“还有……我们说他骚扰,是因为学校里面还有其他的不好的学生。”
“可是我们三个,是被夏明远叫到办公室内最多的学生。”
“这难道不是骚扰吗?”
“他说他没有讲一些什么不好的话,可是他明明就有。”
“他的办公室是单独的,有时候会问我们喜不喜欢他这种男人,问我们有没有兴趣干嘛干嘛。”
“……”
吴艳的陈述非常的流利,并且从观点来讲,非常的清楚和清晰。
压根不像一个未成年的女学生,所能表达出来的。
并且从主观意愿上,吴艳对于夏明远的行为陈述表现的非常具有恶意。
在吴艳表述完以后,苏白当即举手示意:“审判长。”
“我想请问被害人一个问题。”
“在你刚才的陈述当中,夏明远故意侵害你的隐私部位,以及经常把你叫到办公室来进行骚扰。”
“可是你在当时为什么不选择报警?”
“为什么不选择告诉自己的父母和家人,而是在被学校以违反校规校纪开除以后。”
“决定对夏明远进行控告立案审查?”
吴艳稍微犹豫了几秒:“因为我当时不知道,我当时害怕,可是我被开除之后,我就不害怕了。”
你陈述的这么清晰,现在说你当时害怕?
这个角度根本站不住吧?
这个时候,审判谈席位上的蒋峰再次开口发问:
“夏明远,根据受害人的陈述,陈述你在对受害人行为时,具有触碰到隐私部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