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章 质问检方,判定结果!(第2/5页)
“我希望,审判长从多方位去考虑这个问题。”
“对于王明轩没有实质性证据,能够拿出所谓的没有‘预见’,我方认为,应当从保护行为人的生命权力,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不能让一个犯罪人逃脱。”
“多聆听社会舆论的声音……”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吕红梅在陈诉完毕时以后,轻呼了一口气。
这法庭陈述。
她不信,拿捏不了审判人员。
许青在听完吕红梅的法庭陈述以后,也是暗暗的伸出了一颗大拇指。
“讲的真好。”
吕红梅笑了笑,没有说话,而是将目光放在了审判台席位的庭审人员身上。
审判台席位上。
这时候冯茜在一旁开口:“我认为这个法庭陈述讲的很好……”
江河涛微微皱了皱眉,淡淡的看了冯茜一眼,算是知道为什么一审的时候,王明轩被顶格判处了。
张莹莹坐在另一边,听到冯茜的话以后,深叹了口气。
不过庭审还在继续,她也没有再多说什么。
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检方陈诉完毕。”
“现在请诉讼方律师进行法庭陈述。”
“好的审判长……”
苏白抽出诉讼材料,第一句话就直接驳回了吕红梅的观点。
“我方认为检方律师的陈述具有强烈的个人主观性,不具备一名律师应当有的职业操守,申请驳回检方律师陈述。”
全场:???
吕红梅:?!?
这法庭陈述,直接控告她来了……?
吕红梅的眉宇之间紧锁,眼神不耐的看向苏白。
苏白注意到了,但是没有丝毫的在意,继续陈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五十五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可知。”
“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过法定程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本案检方对于我方王明轩的控告,完全是通过‘主观’因素来认定,事实和证据依靠的是我方的口供,我想请问检方律师,这合理吗?”
“这符合法律对于庭审判决的定义吗?!”
“你所指控我方是依据那一条法律而来?又或者是直接抛开了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法定法规?!”
“女性不受法律的约束?!”
庭审最重要的是证据!
这是毋庸置疑的。
无论是从主观因素上,还是从客观因素上,都围绕着一个问题去辩论,那就是法律的适用解释以及证据。
就好比:如果在此案车辆行驶的过程中,发现了行为人林秀有被打的证据。
那么完全可以控告王明轩。
亦或者是,王明轩有辱骂林秀的行为,也是证据。
可是吕红梅的陈述是什么,是主观,没有任何行为依托的主观……
这不妥妥的,是为了影响审判长的意向,瞎扯淡吗?
苏白的一连数问,把吕红梅的脑瓜子问的嗡嗡的……
不是……
咱们不是在互相陈述吗……?
你这直接开始攻击我来了……?
并且,我还不能反驳。
不是反驳不了的那种,而是不能反驳的那种。
难道她在庭审上直接说,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重证据这一法定条件不行吗?
肯定不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