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4/5页)
就像弗林在他的书稿中写的那样,那些年新泽西的犯罪率特别高,尤其是冰毒和可卡因突然在郊区涌现之后。韦德死后几天,圣诞节假日期间,就在离他家两条街之外的地方发生了双尸命案。一对姓伊斯顿的老夫妇在家中被杀,男的78岁,女的72岁。警方发现,凶手凌晨3点钟进入房间,杀死了那对夫妇,然后抢劫了他们的家。凶器是一把切肉刀和一把锤子。考虑到凶手拿走了他在房中发现的现金和珠宝,可以确定作案动机是抢劫,事实上,和韦德的案子相比,两者并没有很多相似之处。
警方并未停止调查。他们利用了一个事实:嫌疑人仅一周之后被捕,他试图把从老夫妇家中偷来的珠宝卖给普林斯顿的一家当铺。因此,23岁的非裔美国人马丁·路德·肯尼特因为有吸食毒品的记录,在谋杀约瑟夫·韦德的案件调查中成了警方的头号嫌疑人。
从那(1988年1月初)之后,报纸上的文章再提及这次谋杀,理查德·弗林的名字只是被一笔带过。韦德的妹妹英琦·罗西继承了他的全部财产,除了逝者留给西蒙斯的遗嘱中提到的一小笔钱。《普林斯顿报》1988年4月20日刊登的文章以“鬼屋待出售”为题,指代已过世的韦德教授的房子。记者称,这栋房屋在悲剧发生之后落下了凶宅之名,附近居住的一对夫妇发誓,他们看见过屋内有诡异的光影交错闪烁,所以房地产商卖掉它难度可能会很大。
马丁·路德·肯尼特拒绝了默瑟郡检察院提出的建议:如果他承认指控,那么即便有罪,也可以免于死刑。他声称自己至死都是无辜的。
他承认自己是个在大学校园一带和拿莎街上活动的业余毒贩,一个他不知道名字的常客,把从伊斯顿偷来的珠宝交给他作为抵押,换得了一些大麻。他没有那对老夫妇被杀当晚的不在场证明,因为他当时独自一个人在家,看前一天租来的录像带。那个留给他珠宝的男人并没有回来取走珠宝,肯尼特不知道珠宝是偷来的,就把它们拿到了当铺。要是他知道它们的来处,为什么会傻到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一家警方看来臭名昭著的销赃店卖掉它们呢?他甚至从未听说过韦德这个人。要是他没记错,教授被杀的当晚,他应该是在游戏厅,第二天一早才走。
法庭为他雇了一位公设辩护律师——汉克·派力肯,大有反抗不公的勇敢斗士之名。大家都想尽快解决问题,节约税款,所以仅仅几周之后,陪审团就宣布他“有罪”,法官则判了他“活下去”。当时死刑在新泽西州还存在,到2007年才废除,但记者说,考虑到肯尼特年龄尚小,法官并没按照原告的要求,判决他死刑。我暗想,原告呈递给经验丰富的老枪手——法官拉尔夫·M·杰克逊的证据,可能并没有说服他。不幸的是,对于陪审团而言,证据已经足够。
无论如何,原告决定不针对韦德的凶杀案对肯尼特提起诉讼,他们也没找出别的线索。其他的新闻甚嚣尘上,因此一切都已尘埃落定。西温莎的谋杀案成为一桩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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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晚11点看纽约电视1台的新闻是我做记者时的习惯,接着我给自己冲了一杯咖啡,在窗边喝完,试着把弗林书稿中的信息和我在网上找到的信息联系起来。
韦德教授和他的女学生劳拉·贝恩斯之间,或许远不只是师徒关系,他们两人的关系在心理学系的教授中间应该早已不是秘密,所以我自问她为什么没被警方调查审问。她应该一直都有另一串韦德家的备用钥匙,所以即便凶杀当晚教授给她的钥匙在弗林那里,她仍然可以在教授家自由出入。不管是弗林,还是教授的同事,抑或是她自己的同事,或者德雷克·西蒙斯,都被警方问过一次话,但是似乎没人向警方和媒体提过她的名字。劳拉和教授的关系,仿佛是要不惜一切代价不让大家知道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