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第8/10页)

但是,爱情一旦受到毫无保留的尊崇和无条件的遵从,就会变成魔鬼。这种尊崇和遵从正是他所要求的。对我们自身的利益,爱情如天使般地置之度外,但如果上帝妨碍他的一切要求,他会如魔鬼般地反抗。因此,正如一位诗人所说:

恋爱之人不为善心所动,

阻拦只会增其殉道之心。

殉道这个词很恰当。几年前,我在著书论述中世纪情诗时,描述了其中奇特的、半虚幻的“爱情宗教”。当时我很无知,把这当作一种近乎纯文学现象。现在我有了更深的认识,爱情本质上就有成为宗教的倾向。在所有的爱中,达至巅峰的爱情最酷似上帝,因而也最可能要求我们去崇拜。就其本身而言,爱情总是倾向于将“恋爱”转变成宗教。

神学家们常常担心这种爱有偶像崇拜的危险。我想,他们是指情侣们可能会把对方当作偶像来崇拜。在我看来,这并不是真正的危险,在婚姻中肯定不是。婚姻生活平淡舒适、实际又亲密,产生偶像崇拜是很荒谬的。爱情几乎无一例外地以情爱的形式体现,情爱中产生偶像崇拜也是很荒谬的。我想,一个人只要曾经体验到那种对自有永有者的渴望,哪怕是曾经梦想能够拥有这种渴望,即使在求爱中,他也不会认为心爱的人能够满足这种渴望。作为朝圣的同伴,即朋友,心爱的人拥有与你同样强烈的渴望,从这个意义上,他也许与那份渴望有关。你为此感到高兴,他也会对你有所帮助。但是,如果将他作为渴望的对象,(恕我直言)那就太可笑了。在我看来,真正的危险不在于情侣们会把对方当作偶像来崇拜,而在于他们会把爱情当作偶像来崇拜。

我当然不是说他们会为爱情筑坛,向他祷告。从大家对主耶稣的这句话——“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路加福音》7:47)——的普遍误解中,你可以看到我说的那种偶像崇拜。从上下文,尤其从前面债主的那个比喻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句话的意思是:“她爱我之深,证明我赦免她的罪之大。”(主耶稣这句话中的for的意思,与“他不可能出去了,因为他的帽子还挂在门厅里”这句话中的for相同。“帽子在”不是人在家的原因,而是人在家的证据。)但是,许多人对这句话却另有理解。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他们首先就想当然地认为,她的罪是贞洁方面的(就我们所知,她的罪可能是放高利贷、做买卖短斤缺两、虐待儿女)。于是,他们就认为,主耶稣这句话的意思是:“我赦免了她的不贞,因为她爱得如此之深。”言下之意,伟大的爱情可以为他所导致的一切行为开脱罪责,进而对这些行为差不多予以认可,最后差不多奉之为神圣。

我们若指责情侣们的某项行为,他们会说:“是爱促使我们这样做的。”这时候,请注意他们的口吻。一个人说“我因为害怕做了这事”,或“我因为生气做了这事”时,口吻完全不同——这是在为一件事寻找借口,他认为这件事需要别人原谅。但是,情侣们很少这样。注意一下他们说爱这个词时是怎样地激动、近乎虔诚。他们与其说是在寻找借口,不如说是在诉诸权威,这种坦白几乎是一种炫耀,其中还可能含有蔑视的成分。他们感觉自己仿佛是在“殉道”。在极端的情况下,他们的言语所表达的其实是对爱情之神的忠诚,这种忠诚虽遮遮掩掩,却坚定不移。

弥尔顿诗歌中的大利拉说:“在爱的律法中,这些理由一向被视为正当。”在爱的律法中,这是关键所在。“在爱中”,我们有自己的“律法”、自己的宗教、自己的神祇。在真正的爱情面前,违抗他的命令就如同叛教,而(按照基督教的标准)真正的诱惑,却以爱的义务——准宗教的义务、虔诚的狂热行为——的口吻说话。在情侣心目中,爱情建立起自己的宗教。注意到,爱情如何在数周或数月之内为情侣们创造一个遥远得仿佛无法追忆的共同过去。就像圣经《诗篇》的作者们不断地重温以色列的历史一样,情侣们也不断地带着惊奇与崇敬之心重温这个过去。这个过去其实就是爱情宗教中的旧约,记载着自远古一直到他们首次知道彼此是情侣那一刻,爱对自己所拣选的一对人的审判和怜悯。在那以后,新约开始,他们现在处在新的律法之下,活在(爱情宗教)相应的恩典之中。他们变成了新人,爱情之“灵”取代了一切律法,他们绝不可令其“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