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嘉祐间(1056-1063),正式制定“禄令”,详细地规定了文、武各级官员的俸禄的数量。如规定宰相、枢密使每月俸料为三百千,春、冬衣服各赐绫二十匹、绢三十匹,冬绵一百两,每月禄粟各一百石,傔(侍从)人的衣粮各七十人,每月薪(柴)一千二百束,每年炭一千六百秤,盐七石等。东京畿县五千户以上知县,升朝官每月俸料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户以上知县,升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各路一万户以上县令,二十千,等等。
幕职州县官俸料最低,有的县尉月俸仅五贯九百五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