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第2/5页)
“也许是差不离。我可不是替镇上的人辩护。只不过是——我这个人没有主心骨,历来疑神疑鬼。也许我就是因为不认为自己自视过高,结果反而是自命不凡!不管怎么说,戈镇总算还没有坏到不可救药的地步。像这样的小乡镇,哪一个国家都有吗。绝大多数地方早已失去了泥土的清香味儿,但还没有来得及散发出广藿香的味儿——或是工厂里的烟味儿——这些地方同样都是令人怀疑,而又让人难以容忍。我心里纳闷,我们这个小镇,除了一些无伤大雅的缺点以外,是不是还有什么大毛病?有朝一日,这些沉闷无味的小集镇很可能会像修道院一样颓废。我可以想象得到,庄稼人和本镇商号经理在傍晚时分一块儿坐单轨火车进城去的情景——那个城市可要比威廉·莫里斯152笔下描绘的乌托邦更吸引人——那里有音乐,有大学,还有像我这样的浪荡子弟也可以参加的俱乐部。老天爷呀,我多么想加入一个像样的俱乐部啊!”
她突然冲口而出问他:“那你干吗还不离开这儿呢?”
“我感染了‘乡村病毒’。”
“那可是太危险啦。”
“是呀,它比如果我不戒烟五十岁准要得的癌症还要危险呢。这种‘乡村病毒’简直就跟书里的蛀虫一模一样,凡是有抱负的人,只要在乡下住的日子长了,个个都会被传染上的。您会发现这种病毒正在律师、医生、牧师以及受过大学教育的商人中间蔓延。他们这些人都是心明眼亮、见过世面的,可是到头来还得回到自己的水洼地。我就是一个最好不过的例子。但是,我决不会用自己的伤心事儿来惹您生气。”
“你不会惹我生气的。这会儿还是请你坐下来,好让我看看你。”
他一坐在嘎吱嘎吱发响的椅子上,两眼就直勾勾地瞅着她。她仔细端详着他的眼珠,她这时才懂得,他毕竟是个男人,而且很孤单。他们俩在相视之下都觉得很窘,就都让自己的目光移到别处去。等到他继续说下去的时候,他们两人都舒了一口气。
“要诊断一下我得的‘乡村病毒’,可以说是最容易不过了。我出生在俄亥俄州的一个小镇。那个镇大小跟戈镇差不多,但是不像这儿人人都一团和气。那个镇上由于世代相传,就形成了一个大人物的寡头统治集团。在戈镇这里,一个异乡人只要循规蹈矩,喜欢打猎,开汽车,拥护上帝和参议员,就会受到大家欢迎。可是在我老家那个镇上,甚至对我们这些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他们都瞧不起,简直挑剔得太厉害了。那是一个到处都是红砖房的俄亥俄小镇,因为树木多,所以地气很潮湿,到处散发着烂苹果的气味。小镇四郊不像戈镇这里既有湖泊,又有大草原。那里只有挤在一起的小块玉米地,一些砖窑,还有肮脏的油井。”
我进了一所教会学校才懂得,自从听人口授《圣经》和雇上一大批心灵纯洁的牧师来讲解《圣经》以后,上帝就用不着多操心,只要蹑手蹑脚地走过来,看谁不听话,一把抓住就得了。
后来我离开教会学校到了纽约,进了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在那里足足住了四个年头。哦,我压根儿不愿替纽约吹牛。那个地方呀,又脏又闹,挤得你透不过气来,而且样样东西都贵得吓人。但跟那个几乎叫我窒息的教会学校相比,可要好得多了!我每星期要去听两次交响乐演奏会。我从戏院顶屋楼厢后座看过欧文153、戴蕾154、杜茜155和伯恩哈特156的演出。我还去格拉默西公园散过步。那时候我什么书都看。
我从一位表兄那里知道,朱利叶斯·弗利克鲍得了病,需要找个伙伴。于是,我就上这儿来了。后来,朱利叶斯病好了。他看不惯我的作风,因为平日里我总是两手闲着,过了五个钟头才工作一个钟头,尽管工作我做得并不算太坏。我们俩也就散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