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从“领土方案”到“最终解决”(第3/5页)

1947年9月29日至1948年4月10日,包括布洛贝尔在内的24名特勤队指挥官在纽伦堡接受美国军事法庭审判,全称“美国对奥托·奥棱多夫等人的审判”,通常只称“特勤队审判”。奥托·奥棱多夫(Otto Ohlendorf,1907—1951)是当年特勤D队指挥官。审判结果如下:

14人被判处死刑,但只有4人(包括布洛贝尔)1951年6月7日以绞刑方式执行,其余10人均于1951年改判15年徒刑至终身监禁,但从1954年起即陆续被释放,到1958年5月全部被释放;

2人被判处终身监禁,5人被判处10-20年监禁。后来均被减刑,到1958年5月也全部被释放;

1人在审判过程中自杀;

1人因健康原因未上法庭受审,后来病死。还有1人被转交给比利时,后来病死。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些手上沾满犹太人(还有吉普赛人、波兰人、苏联人和南斯拉夫人)鲜血的刽子手是在苏联、波兰、南斯拉夫等地犯下罪行的,但并不是由苏联等国,也不是由国际军事法庭,而是由美国军事法庭审判的,不但没有苏联法官参加,就连英、法等西方国家法官也没有一人参加。1951年大幅度减刑,1958年5月全部释放,都耐人寻味。

回头仍说“二战”期间的事。由于杀人任务过于繁重,四个特勤队常常忙不过来,不得不出动警察和德军其他部队协助。据估计在苏联境内参加过这种集体枪杀犹太人行动的德军总数达3万,不难看出杀人行动的规模有多大。1941至1942年冬天这种集体枪杀行动曾经一度中断,原因是天寒地冻,无法挖坑。但当春天来临的时候,大规模枪杀就又恢复了。在大规模枪杀乌克兰犹太人的同时,1941年秋天,大规模屠杀行动又扩展到被占领的波兰和南斯拉夫(主要是塞尔维亚),而且还发明了用特别改制的封闭厢式瓦斯车杀人的办法。1941年11月,在柏林以北萨克森豪森集中营用30名囚犯做了试验,把他们塞进密封的车厢里,然后把汽车发动机排出的废气用气泵“打”进车厢,使里面的人窒息而死。此后曾由特勤B队在白俄罗斯、特勤C队在基辅地区使用。在波兰境内库尔姆霍夫灭绝营(Vernichtungslager Kulmhof,现在的波兰名字是Chełmno),最大的瓦斯车每次可杀死100~120人。在这里,仅1942年1月就用这种方法杀害了10,003人。然而,枪杀也好,用瓦斯车窒息也好,“效率”都嫌太低,不能让刽子手们满意。出于大规模杀人的需要,开始试验不同类型毒气的杀人效果。1941年9月首先在波兰奧斯威辛集中营对600名苏联战俘用剧毒氰化物气体做了试验。

除了针对犹太人的灭绝行动,早在1939年纳粹还开始了另一项同样反人类的罪行,那就是所谓“安乐死计划”。它所针对的,是纳粹所说心理上或者生理上有缺陷的德国人。到1941年8月因引起公众不安而不再执行为止,被这个“计划”杀害的德国人(并非犹太人!)超过万名,大多数是用一氧化碳窒息而死的。

1942年1月20日,海德里希在柏林市西南郊簸箕湖召集党卫队高级军官开会,那就是臭名昭著的“簸箕湖会议”。会议通知上附有纳粹二号人物戈林给海德里希的一个指示,要求他们讨论在整个欧洲范围内“最终解决犹太人问题”。海德里希告诉与会者,凡是不适合服劳役的犹太人都要杀死;那些经过强制劳役仍能活下来、显示了顽强生命力的犹太人也要杀死。纳粹对犹太人的政策由“排犹”变成了“灭犹”。

1942年7月,纳粹党卫队和秘密警察(盖世太保)头目希姆莱提出一个消灭犹太人的行动日程表,那个行动被命名为“莱因哈德行动”。为实施这个“行动”专门建立了三个毒气杀人中心,两个位于波兰东南部、离卢布林不远的别乌泽茨和索比波尔,另一个位于华沙东北的特雷布林卡。被纳粹用毒气杀死的犹太人,在别乌泽茨有60万,在索比波尔有20万,在特雷布林卡更高达75万~95万。其他集中营则兼具强迫劳役与肉体消灭两重职能,这里面最著名的无疑就是建在上西里西亚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它位于波兰南部大城市克拉科夫西南大约50公里处,原来是一个只有12,000人的小镇,有一个奥地利骑兵留下的营房。那里建了三个集中营,小一点的叫“Auschwitz I”(奥斯威辛一号集中营),建于1940年4月,当时是为了关押波兰政治犯和从德国本土转来的囚犯。大一点的叫“Auschwitz II”(奥斯威辛二号集中营),也叫“Birkenau”(比克瑙,波兰名字Brzenzinka,布热津卡,意思是“白桦林”),始建于1941年10月,1942年8月专门设立了女犯部。它是一个“灭绝营”,专门建了四个设计成淋浴室样子的毒气室,使用由杀虫剂公司生产的一种叫做“Zyklon-B”的氰化物毒气,配有四座焚尸炉,每天可杀死2万人并把他们的尸体化为青烟。在奥斯威辛周围还建了约40个“卫星营”,主要关押苦役犯,它们被统称为“Auschwitz III”(奥斯威辛三号集中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