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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雨欲来(第2/5页)

邓孝可对于公司现存的资金抱有极大的幻想,“路股现金,今约存者尚千万。此千万处分而当也者,则全川永永食其福;此处分案不当也者,虚牝掷金,租股疮痍,其何日复哉”。他甚至将这些款项分派了用场:“以一百万金,力扩川航事业;以五百万金,充地方殖业银行资本;以二百万金,为川省教育基金……”同时,他还希望政府“把几年来已用去之款与上海损失之款,一并用现金偿还”。

御史黄瑞麒指出:“收回干路而不将所收股款丝毫给还,固为失信,但还股款而不使民间享修路之利,仍不免为失信。且京奉铁路,至今商股未退,干路国有,不必完全官股可知。拟请明降谕旨,将川汉、粤汉以前所抽所招各股,改换官办股票,仍照原定官利按时给息。路成之后,一律分给红利。其有不愿领换股票者,即将原股如数给退,不使有丝毫亏损。且各项加征之股款,虽当停止,以恤民艰。而全国富商,未尝不可召之使来,以期众擎易举。”这份奏折,实际上建议在铁路国有政策的基调下,允许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民营资本依然可以“附股”,投资到国家铁路上,同受利益。盛宣怀对此大为赏识,向朝廷表示将予以采纳。

但是,在没有盘清家底之前,朝廷并不松口,除了明确宣布废除民怨矢集的“租股”外,未作任何表态。

川路公司的盘账则揭开了巨大的黑洞。王人文只能统计一个大概数字,因“公司开办八年,账卷山积”,而且,这次查账并不只要总账,还需要明细账,“既须剔出重收重支,又须分别财产及消耗”,并将与宜昌、汉口、上海、北京四家分公司核账,“仓促间难以完成”。

艰难的查账已经令账目从来混乱、猫腻丛生的川路公司管理层十分畏惧,在中央政府拟定出具体的回购股份方案之前,他们决心主动出击,手段就是以“假保路”来促进“真保款”,而靶子就选定在租股的存废。

两份相反的报告

5月16日,铁路国有宣布后一周,川路公司董事局出手了!他们致电邮传部,说铁路国有政策伤害了四川人民的“急公之心”,恳请邮传部继续维持川路商办的局面。22日,中央政府下发文件,明确提出:即日起立即停止四川和湖南两省的铁路租股——誊黄发布。

所谓“誊黄”,就是将中央文件誊抄在黄纸上公布于众。清末时,誊黄只适用于仁政恩诏,只有刊载喜讯的最高指示才符合此例。

租股扰民,早已成为四川的一大弊政。一方面是农民负担沉重,另一方面是租股被大量浪费、挪用、贪污,成为把持铁路公司的绅商们的小金库,这实际上也是中央政府下决心将铁路收归国有的原因之一。

没有农民是喜欢租股的,在中央政府明令废除租股前两天(5月20日),王人文致电中央政府,以四川人民的名义请求“将此项租股立行停止”,缓解“民困”,“以广皇仁”。但是,在中央政府下令废除九天后(5月31日),王人文却应川路公司管理层的请求,向北京发出了一个完全相反的电报:请求收回铁路国有的成命,并缓刊停止租股的誊黄。

王人文改口的理由是说川路公司的绅商们表示,四川人民“均不愿停止租股”,“以保路权”。川路公司高层在当日提交给王人文的报告中再度高举民意大旗,声称“川民以租股为川路命脉”,“万众协心”,不该废除;而且,租股是在“先皇帝”光绪手上批准的“先朝成案”,谁废止,就是对“先皇帝”不敬;甚至赤裸裸地威胁说,川路公司“人心固结,股东过多,尤未便操切从事,致酿变端”,要求王人文立即请示朝廷,停止国有,维持租股。这篇洋洋千言的报告,通篇没有一字提及租股扰民,没有一字提及管理混乱。既得利益者们巧妙地将自己藏在了民意的石榴裙下,本是政府、绅商、民众的三方博弈,被他们变成了政府与民众的博弈,而他们则不仅是幕后操纵者,甚至还是裁判。在掌握了舆论权的既得利益者把持下,那些胼手胝足、真正承担着改革成本的小民百姓,是沉默的一群,也是总能轻易“被代表”的一群。川路公司高管担心“租股一停,生命立绝”(川路总公司致宜昌分公司电文),但那究竟是谁的“生命立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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