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 济案(第10/14页)

以下是答复日本觉书的我国声明书:

五月十八日贵总领事面交黄部长觉书,内有“战乱波及京津将及东三省时,日本为维持东三省治安起见,或将采取适当有效措置”等语。查贵国之一再出兵山东,侵犯我国主权,引起不幸之事,致使我国全国人民激昂愤慨,对贵国政府抱无穷之遗憾。我国民政府为顾全两国素来之睦谊,竭力劝谕民众保持向来亲善态度,静待外交解决,我方所以如此者,非仅为敝国计也。刻在我军将达京津之际,贵国又有所谓对于东三省采取适当有效措置之议,此种破坏公法,以武力干涉中国内政之事,我国民政府万难承认。且不料贵国竟有如此言论,将来我国民革命军勿论进展至何处,自有妥善方法,可以解决各国侨民之生命财产,决不至陷于危险,可并确保其安全,深望贵国政府万不可有侵犯我国主权之举动,以维两国固有之邦交。我国此次用兵,为谋统一,奉军苟能及时觉悟,则军事进行,自可适可而止也。

以下蒋先生来电,我所有的系用建设委员会信笺抄写,末尾附批有“孑民、静江、膺白议决不公布”字样。

南京谭主席、上海黄部长:元子电计达。雪竹(何成濬)晤福田时询济南情状,被拒绝谓非尔等所应问,并禁止访问,即日友亦不许。雪竹归,途遇由济南逃出之乡人言,日兵对济南用炮火勐轰,西门大街起火,全街灰烬。又闻有一德人被害。俘获我方在城维持秩序之官兵皆杀死,虽伤兵亦不免。日人似惧雪竹探得其暴行证据,故绝对监视其行动。以上所述应否公布,希酌裁。中正元丑。(十七、五、十三)

以下仍是蒋先生由前方来电:

黄部长转静江、孑民诸先生:组公盐电敬悉。对福田交涉,若并许其将贺、方、陈三部全军解散,绝无再接受我方代表之酌前方情形全权主持以求速了也。目下惟有二法:一由政府照会日政府,以上午中正电谭公所称者,由政府直接交涉。一由我方先与田中以非正式谈妥。如惩办高级长官以贺耀祖为限,解散军队亦以贺部为度;如其能承诺此点,则解散军队亦可允许,甚至中正道歉亦所不辞。否则与福田交涉,虽允其解散军队,其要求亦无限量。此事当以军事移归外交为主,不可再以斟酌前方情形了之也。中正寒亥。(十七、五、十四)

黄外交部长:松井不起程,飞机及斥堠骚扰不已。彼方竟无诚意,请注意,弟已认为绝望也。中正巧戌。(十七、五、十八)

以下是谭主席由南京致膺白元子、元辰、盐、盐亥电及蒋先生致谭主席及膺白巧巳电,膺白在上海。

黄部长并转蔡院长(孑民)、张主席(静江):介公来电文曰:“顷接青岛日领转来福田真电文曰:对本司令官之要求,不知是否完全承诺?请赐复,赐复以后再决定派遣贵代表云云。强暴若此,应如何对付之处?仍乞示以方针为祷。”弟与敬之以为迁延愈久,牺牲更愈大,请三公速商密复。岳军到否?延闿元子。(十七、五、十三)

黄部长:介石来电如下:“顷何总参议由济南回报谓:福田所坚持者,须于日军之前,将曾抵抗日军之方、贺、陈三军团全体解除武装,并将肇事军官处以严刑。且谓我方如不照条件承认此层,则以后亦不接受我方所派之代表。似此横蛮,如何应付?请即电示,以便遵循。美政府既电嘱美领事调停,即乞膺白兄将福田条件及今日报告速交美领,从中调停如何?中正文亥”等语。盼复。延闿元辰。(十七、五、十三)

黄部长:顷接介石电云:“昨电公请托矢田代复福田谓:对彼要求已电政府请示;如此项复文已送去,或以外交方法缓和之,或仍暂拟不复,宜速决定”等语。介石意暂不欲政府露面,留回旋余地,乞酌裁电复。延闿盐。(十七、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