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叛乱与反动:地方主义的政治 (1850—1856)(第6/26页)
迨至康熙之世,清朝已盛,而明朝之忠烈,亦死亡迨尽。二、三遗老,见大势已去,无可挽回,乃欲以民族主义之根苗,流传后代,故以“反清复明”为宗旨,结成团体,以待后有起者可借为资助也。[52]
但是,很难使人相信这种民族优越感代表了某种形式的“早期民族主义”。甚至在海外,秘密社团也分成敌对的方言集团,这就纵向地破坏了华人社会,并阻碍了民族主义的发展。他们在推翻满清后很长时间内还毫无意义地保持明朝的礼仪,说明民族优越主义和复兴主义是适应于另外的目标的。[53]
首先,赶走满族人可以使他们为自己人种的纯洁而骄傲、自尊。其次,复兴主义与“合理的永恒的土著保护主义”是一致的,它使人回顾旧日的好时光,那时官吏公正,粮食充裕,社会良好。[54]第三,使社会对本地上层阶级的愤恨转向了满族人。第四,在真正叛乱的年代里,复兴主义使三合会的首领们自称不同于一般的土匪,它赋予他们某种政治色彩。因为在华南,存在着三种水平的“叛乱”:盗、贼、真正的造反者。[55]
“盗”,特指乡村中集为小股随意抢掠的一伙,其人员是变动的。一个农民也许参加一次抢掠,下次就不参加了。偶然也为了一次临时抢掠而形成较大的联盟。干这种事的很少能认定是秘密社会的成员,因为在土匪与危险的、反叛的会匪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如果说在理论上他们有任何共同点,那就是这些都是处在社会压迫之下的力量。[56]
“贼”有长久的相互关系,他们住在村外的山林地区,很少同农民合作。事实上,各村经常不得不筹集保护费,以防“贼”进寨。“贼”总是生活在长期的社会动乱状态中。他们收取过路钱,绑架行人,索要收割税,有时甚至袭击小的行政中心。广东的许多贼帮都是来自鸦片战争时期的非正规的乡勇。当时的一位中国学者写道,“义勇聚则仰食于练饷,散则结党窜踞山谷间,肆其劫掠侵夺,至于拒捕戕官,绅民家受其害,……大府亦养痈无及始以上闻。”[57]同西西里的黑手党一样,中国的“贼”也依赖于秘密社会的纽带而聚集起来。与黑手党不同的是,他们的首领不是农村地主。只有在潮州附近地区,那里的名人很少做官或是做械斗宗族的首领,所以秘密社团才能以首领的显赫豪富而自夸。在较富饶、人口较稠密的广州三角洲地区,农民则一贯反对“贼”[58]。
最后是造反的秘密社团。当地方经济状况渐渐令人难以忍受时,就会有越来越多的本分农民被迫靠偷窃为生,“盗”、“贼”之间的界限也消失了。隐晦的传说暗示着朝廷的气数已尽。打着明朝旗号的某一贼伙会联合许多伙匪帮,而且公开在当地的农民中招兵。官府、公道都不行了。“天道”就要出现。政治上的改变,而不是结伙抢掠致富,成为明确的目标。[59]
这种政治倾向,使中国的秘密社会与欧洲中世纪的宗教教派有所不同。在欧洲,教会是普遍的。各教派追求直接的个人的关系,否认普遍主义(Universalism),在肉体上和精神上从“人间”(City of Man)逃脱出来。[60]他们不是取而代之者,而是逃避者或被弃者。秘密社会则与此相反,他们并不否认一种普遍世界的观点,并不拒绝与他们生存于其中的较大的社会和谐共处。确实,在中国的漫长历史上,曾有过“纯正”的派别,他们的追随者代表了思想上的或社会的一端,如唐代的素食者,或12世纪某种白莲教的教徒。但是通常,不论最初的教义多么奇怪,它的要求很快就会变成世俗的、政治的。2世纪后期的五斗米道首领张陵,只是开创了道教中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