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游戏规则(第3/14页)

20多年前,梅丽仙将这种现象描述为“对中国历史的肆意践踏”。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如何作答的呢?考古学家始终如一地发出自己的警报。“看到目前发生的一切,真让人震惊,”最近,北京大学的魏征教授对英国《卫报》记者说,“考古学家只是跟在盗墓贼身后跑。”他的同事雷兴山教授进一步说:“过去我们常说十墓九空。现在由于盗墓,已变成了十墓九个半空。”中国考古学家们尖刻地引用了一句农民的口号:“要想富,挖古墓。要发财,开棺材。”

一个世纪以来,虽然中国明令禁止,但对古遗址的肆意糟蹋仍在持续不断地发生。1913年至1914年,新诞生的中华民国制定颁布了法律,禁止迁移“古物”。1930年,又实施了更加强硬的法规。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化了那些法律措施。为确保法律实施,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便设立了文物局。1961年,中国出台了更严格的法规,扩大了受保护艺术品的定义;涵盖了“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1982年,中国颁布了《文物保护法》,将所有石窟寺、古墓葬发现的文物列为国家财产,并且增添了新内容:允许私人拥有“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传世文物”。实际上(正如詹姆斯·库诺和其他人所指出的),此举包含了某种默认,即国有企业已开始向如饥似渴的收藏家出售来自政府库房的罚没艺术品。在此方面打头阵的,则是精英特权阶层。

毋庸置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物保护工作,的确值得树碑立传。根据官方统计(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35万处历史遗址,包括墓葬、宫殿、石窟、寺庙等,绝大多数未被考古发掘;时间涵盖自青铜时代(约公元前3500年),贯穿一系列封建王朝至1911年。世界上没有其他国家拥有中国那样丰富的先人遗物。北京大幅度增加了文物保护经费,这一举措值得称赞,其中部分来自文化旅游,尤其是涌向西安及其兵马俑军队的游客。与此同时,当地盗墓者被曝光、惩罚的消息也偶见报端。十几年前,中国政府部门发现,在佳士得拍卖行准备在香港拍卖的拍品中,有一组来自承德避暑山庄(一处世界文化遗产地)的被盗佛像,那件事情成了头版头条新闻。持有那批文物的经销商被拘押,他一口咬定偷盗者对他隐瞒了文物出处。把文物退还国家后,他获得了释放。后来,当地负责保护避暑山庄的官员受到了审判,被判有罪,最终因偷盗158件文物被判死刑。据说,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文物盗窃案。2003年5月,《华盛顿邮报》派遣约翰·波姆弗雷特(John Pomfret)前往香港报道那次流拍活动。他记述了一个传播得更为广泛的传言。一位匿名市场人士告诉他,尽管中国加强了文物保护,但“在过去的20年中,文化珍品的流失数量依然十分惊人”。

造成那种破坏的原因绝不仅仅是掠夺。文物保护主义者认为,文物破坏还源自中国正处在急速发展中对电力、灌溉和现代化的轻率步伐。他们以2009年竣工的三峡工程为例,建设大坝的目的是为贫困地区提供新能源,同时驯服阴晴不定的长江水,为此淹没了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土地。(批评者们宣称,)为拯救即将遭受灭顶之灾的古代遗址,国家拨付了专项经费。但是经费的使用显得有些敷衍了事。很快,那些将被淹没的古墓葬变成了盗墓者的天堂。在中国其他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喀什、拉萨、西安等拥有丰富文化埋葬层的地方,还有历史圣地和历史街区,被毫不留情的热情夷为平地,让位于高层住宅、呆板的办公大楼以及千篇一律的体育场。

这些事件表明,在中国文化政策的构成中,机会主义要远远超越意识形态。邓小平执政以来,北京的文化官员具备了年轻一代人的现代观念。他们主张繁荣艺术市场,乐意接受来自国外的有益意见,悄无声息地淡化了以前的教条。这种复杂局面似乎解释了北京对受西方影响的绘画、电影、摄影、建筑和音乐态度的改变。在密切追踪关注这种变化的外国人中,没有人超过迈克尔·沙利文(长期以来,他是英国的首席汉学家,直到2013年去世)。20世纪40年代以来,沙利文一直与中国在世的艺术家交朋友,撰写与他们有关的文章,收藏他们的作品。2001年,他在《现代中国艺术》一书中这样评价:“20世纪,许多中国最好的艺术作品都具有政治共鸣,有的显而易见,有的含沙射影,为那些作品增添了优势或活力……新颖、自由、自主企业的产生、商业化,外国批评家的兴趣以及艺术画廊等,或许依然飘忽不定,却已开始在北京、上海创造一个艺术世界,并且越来越具有国际范儿——即便它们在内容上有异,至少在风格上如此——同时,对众多呼吁获得关注的年轻艺术家而言,诸如表演、现代雕塑装置、大型拼贴艺术等崭新艺术形式,已演变成对他们的一种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