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杀仇与杀奸(第5/5页)

“玉兰,今晨,我就把雷三泉开释回去!”

“你说什么?”玉兰疑自己是在梦中。

“今晨,我就把雷三泉开释回去!”

玉兰清醒过来,侧着身,凭着窗棂上透进的微光,望着丈夫那沉着的眼睛,觉得丈夫说的必是经过深思的,但也未免令人感到意外。难道是芪儿的话起了作用?不可能。宋慈不是可以因女儿的几句话而轻易改变自己主张的人。

“你是怎样想的?”玉兰问。

“当今世道也确是法纪荡然,百姓有冤申诉无门或申诉无用,不是一郡一县如此,所以这种自己动手杀仇的事才时有发生。”

“你是说,这不能全怨复仇者不信任官府。”

“算是吧。我也想,国法原是为着保护百姓安居乐业的。雷三泉原本就是安分守己者,理当受到法典保护。可他现在因杀仇祭妻而犯案,即使把申解公文写作‘自来归罪’,也难保不遭杀头之罪。那么,我费了许多心力,却是把一个原本安分守己,且被真正的杀人犯夺去家庭幸福的人送上刑场。那我不如就此放他回去同孩儿团聚。”

“可是,”夫人又不能不关切地问,“这案子,你将如何交代呢?”

“我真傻,”宋慈道,“我本该想到,按刑典,通奸者当场被杀,杀人者可不负刑事责任。那巫师正是与孙寡妇通奸时被杀的,我只需避开‘杀仇’,把此案定作‘杀奸’,开脱雷三泉就名正言顺了。”

“哦。”宋夫人大悟,“今日,芪儿真不知有多高兴哩!”

宋慈在榻上躺平了说:“兴许芪儿是对的,这也是洗冤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