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劳动体系建立的理论基础(第4/9页)

“从强制劳动机构组建之时起,政府就把所有劳动机构都视为苏维埃的经济组织,其目的是培养被判刑者的劳动技能并予以合理地使用”。[24]然而,与其他经济组织不同的是,强制劳动机构的开支要全部由自己解决。其依据是1918年司法人民委员部制定的监狱政策的两项基本原则:关押地开支完全自给自足(囚犯劳动的收入应超过其生活费的支出)和对犯人的彻底再教育。在社会工作与义务管理总局关于1920年1月1日至11月1日的工作汇报中也指出,“强制工作营的主要任务是,使囚犯养成劳动习惯和更好地使用其劳动力,具体表现就是,囚犯一进入强制工作营就被派去工作。根据所属类型,一部分囚犯被派到外部去工作,另一部分被安排在营内工作。截至今年1月1日,从事工作的囚犯为61%,其中39%在营外工作,22%在营内从事有偿工作。到11月前,该百分比提高到67%,其中45%在营外工作,22%在营内工作。不工作的只是老人、病人和残疾人”。[25]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最初时期,布尔什维克的政治委员们真诚地相信强制劳动对罪犯的改造作用,而没有把强制劳动的经济作用放在首要地位。也就是说,最初“设立强制工作营的主要目的不是让司法人民委员部在监狱中开展惩罚工作,而是把危害分子和不受欢迎的人隔离起来,通过强制、再教育和系统的纪律约束使他们养成自觉参加劳动的习惯。因此,一方面对这类人员进行文化教育,另一方面使其学会各种体力劳动技能的做法被视为是达到该目的的最佳途径。”[26]1920年12月8日,就颁布惩治政策通告问题,捷尔任斯基在致全俄特别委员会业务主管人员的便函中指出:必须致信告诉所有特别委员会、特殊处和区运输系统特别委员会,我们的监狱装满的不是工人和农民,而是资产阶级和苏维埃政权的真正敌人。为此,中央必须注意监狱的居民,它的社会成分。应当考虑,把这件事委托给谁去做,和谁来制定所有监狱居民报表的样式。为此需要召集萨夫拉索夫、赞格维尔、弗拉吉米尔和我们的人员开会。

对于不是因为反革命行为而被捕的工人和穷人,应当在工厂工会或者其他工农组织的担保下广泛实行提前释放,同时责成它们对罪犯进行改造。我们特别委员会应当记住,他们是在进行阶级斗争,因此要自觉对待这一问题,弄清怎样以及采取何种方法对待不同的人。总之,要用我们的政策占领所有监狱。这不是司法机关的事情,而是我们的事情。[27]

1921年1月8日,全俄特别委员会主席捷尔任斯基签发的《全俄特别委员会关于特别委员会机关惩治政策的第10号命令》也充分体现了这种观念:“外部战场没有了,资产阶级政变的危险性消失了,国内战争的危急时期结束了,但是却留下了严重的后果:监狱中人满为患,并且其中关押的主要是工人和农民,而不是资产阶级。应该消除这种不良后果,为监狱减负,同时要目光敏锐地将那些真正威胁苏维埃政权的人关进监狱。在战争情况下,甚至是市场上微不足道的投机,或者穿越前线的行为都可能会给红军带来危险,但是现在就可以排除类似事情的危险性了。

“今后同强盗惯犯的谈话应该简短,但是不应当把有小偷小摸或者投机行为的工人和农民们关押在监狱里。大规模的投机很危险,但是要予以循序渐进地解决,我相信,苏维埃政权采取的一揽子经济措施一定会解决这一问题。的确,盗窃现象十分严重,其中许多参与者是工人,但是,如果不把有盗窃行为的工人关进监狱,而是让其在自己的工厂里工作的同时,由其他工人负责对他进行教育的话,那么在诚实人包围下的西多洛夫或者彼得罗夫有可能会再次偷盗,这样他就会再次给自己的工厂脸上抹黑,或者他因此而转变为一个诚实的同志,这么做,要比对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效果更有力、更合理。工作环境可以拯救弱者和觉悟低的同志,而监狱则会把他们彻底毁掉。”特别委员会机关的口号应当是:“监狱是给资产阶级准备的,对工人和农民要采取同志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