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宋朝没有“顾命大臣”?(第3/3页)
宋神宗病重之时,宰相蔡確曾有意拥神宗之弟雍王或曹王为皇储,为此他试探过另一位宰相王珪的意见,但王珪说:“皇上有子。”意思很明显,王珪认为皇位应该由神宗的儿子赵煦继承。王珪又上奏皇太后,“请立延安郡王(即赵煦)为太子。太子立,是为哲宗”。哲宗继位,由祖母高太后垂帘听政。高太后是同情旧党的人,原来在神宗朝受到冷落的司马光、吕公著、苏轼等大臣,重回朝廷辅政,大儒程颐则被召来担任小皇帝的经筵官,负起教化哲宗、养成君德的大任。
从上面的事例也可以看出,宋朝有一个惯例:皇帝若是冲龄继位,都是由太后或太皇太后垂帘听政,代理君权,并不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顾命大臣团队。北宋的仁宗朝、哲宗朝、徽宗朝、南宋的光宗朝、理宗朝及恭帝朝,都出现过太后(或太皇太后)垂帘。有意思的是,宋代虽然先后有多名太后临朝听政,却从未产生“女主祸政”的乱象,也没有诞生一位像唐代武则天、清代慈禧太后那样把持朝政的女强人。这又是为什么?
从制度因素的角度来解释,我们认为宋朝建立了理性化程度很高的权力结构。这个权力结构,如果要进行简单的描述,那便是——君主作为天下道德的楷模、国家主权的象征、国家礼仪的代表、中立的最高仲裁人,具有最尊贵的地位与最高的世俗权威;同时君主不应该亲裁政务,虽然一切诏书都以皇帝的名义发出,但那基本上都是执政官熟议后草拟出来的意见,皇帝照例同意就可;治理天下的执政权委托给宰相领导的政府,用宋人的话来说,“天下之事,一切委之执政”;监察、制衡政府的权力则委托给独立于政府系统的台谏,“一旦谏官列其罪,御史数其失,(宰相)虽元老名儒上所眷礼者,亦称病而赐罢”。这样,君主只要协调好执政与台谏的关系,使二者达成均衡之势,便可以做到垂拱而治了——这意思也不是我附会出来的,而是秦观说的:“常使两者之势适平,足以相制,而不足以相胜,则陛下可以弁冕端委而无事矣。”听起来,有点儿“虚君”“二权分立”的意思。
在这样的权力结构中,出现一个未成年的小皇帝,并不会对整个帝国的权力运转构成巨大的障碍,因为皇权已经象征化,君主不用具体执政。也因而似乎没有必要为小皇帝专门成立一个顾命大臣团队,宰相领导的政府与制衡政府的台谏保持正常运转就可以了,至于程序性的君权,垂帘的太后便可以代行。
也正是因为皇权象征化,临朝听政的太后不太容易出现权力膨胀,因为太后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暂时代行君权,整个权力结构与权力运行机制并未改变,还是宰相执掌治理权,台谏执掌监察权。君(由太后代理)臣各有权责,不容相侵,一旦出现女主专权的苗头,立即就会受到文官集团的抗议和抵制。这一点跟清代的政体完全不同,清朝帝王自称“乾纲独断,乃本朝家法”,太后垂帘听政代行皇权,当然也就获得了专断、亲裁的绝对权力。
顾命大臣之设,通常是因应皇权专制之需的产物。而顾命大臣之被诛,则是其隐权力通过自我繁殖,高度膨胀,进而威胁到皇权专制的原故。宋朝政体并非皇权专制,君权、相权、台谏权各有分际,权力的运行自有程序与制度可遵循,自然也就用不着在一个理性化的权力结构中,突兀地设置顾命大臣摄政,那完全是多此一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