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铁(第28/32页)

面对9世纪和10世纪的众多来犯者,只靠军事手段无法遏制他们的破坏行为。西欧需要像遭受大草原游牧民族入侵的中国一样,用文化的力量来感化那些野蛮人,把他们同化入文明世界。撒拉森人无法同化,他们坚信袭击和抢劫是替天行道,自己是穆斯林英雄。不过,信奉多神教的维京人和马扎尔人却仍然生活在原始世界中,他们的诸多神欣荣对他们要么严厉无情,要么不理不睬;条顿民族和大草原上的民族在受到基督或穆罕默德的启悟之前本来也属于那个原始世界。从496年法兰克人皈依以来,基督教会在西欧推进和平的努力成果斐然,逐渐把侵入罗马土地的所有来犯者都劝归了基督教,并在这些人的思想中培育起了对幸存的罗马基督教制度的尊敬,包括教皇、主教、作为教会基础的僧侣等。不仅如此,教会秉承传播宗教和推广文明的目的,以无比的勇气把罗马基督教向北、向东带给了远在那里的日耳曼人和斯拉夫人。的确,基督教经常是用剑强加给人民的,但在向野蛮人传道的过程中,也有男女基督教徒牺牲了生命,成为烈士,如在日耳曼任主教的英国人圣卜尼法斯。 10世纪末,教会就是以这种办法把马扎尔人劝归了基督教。后来匈牙利成了抵抗大草原民族入侵的坚强堡垒,在11世纪和12世纪又继续顽强抵抗斯堪的纳维亚人。罗马帝国之后的欧洲若是没有罗马教会,就真可能成了蛮荒之地;罗马残余的民政机构力量太弱,无法成为恢复秩序的框架,加之没有遵守纪律的军队,整个大陆都可能落到“军事地平线”下,陷入争夺领土和部落权力的无休无止的冲突。然而,教会推动和平的努力所能达到的成果是有限度的,这里有两个几乎同样重要的原因,一个是教会自己掌握权力的愿望,另一个却是基督教教义对实际如何行使权力的种种压制。东方的基督教主教坚持君士坦丁式的做法,把最终的权威归于拜占庭皇帝;在被伊斯兰国家夺走的原基督教的土地上,哈里发集宗教和世俗的权威于一身。但是,在西方,教皇对这两种做法都不接受。教皇是罗马的继承者,驻跸罗马;自从罗马帝国衰亡以后,教皇一直努力把世俗的权威与宗教的权威区分开来,并千方百计证明前者应服从于后者。查理曼大帝用剑恢复了罗马帝国的名义,但在历届教皇的眼中,他这个皇帝之所以名正言顺是因为利奥三世在圣彼得大教堂为他加了冕。

当在实力上皇帝强、教皇弱的时候,前者的权力和后者自称的权威之间没有冲突。然而,到11世纪,各地教会的财富日渐增多,自信也随之加大。教会拥有的土地经常是教徒赠予的遗产,很多是骑士的采邑;教会用教徒的赠予建立的修道院成为神学研究的中心,为教皇权威的至高无上找出了各种论点和论据。那时,主教和修道院的院长由皇帝和国王任命或“授职”,而统治者总是选择顺从听话的人,用他们行使民政职能,尤其是征兵和养兵;神学家对此表示反对。他们勉强同意,如果打仗是为了行使或恢复君王的合法权利,那么作战是符合道德的;基督的告诫“恺撒的物当归给恺撒”从广义上解释,为此提供了必要的理由。然而,基督教认为,杀人伤人都是罪孽,必须悔过。1066年的黑斯廷斯战役后,诺曼底的主教勒令属于自己教会的骑士每杀一个人祈祷斋戒一年,每伤一个人则祈祷斋戒40天,尽管“征服者威廉”对哈罗德国王及其带领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作战是为了夺回他的君主权利,而且得到了教皇的准许。11世纪,教皇格列高利七世和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亨利四世之间爆发了“授职冲突”,突出的问题就是谁有权任命主教;冲突中格列高利毫不犹豫地同诺曼人和日耳曼人结盟共同对亨利四世皇帝作战。然而,有一个疑问在基督徒的脑子里始终挥之不去:骑士在战斗中与手拿利剑的同类打得你死我活,就算他们是在教皇的旗帜下作战,基督给缔造和平者的降福怎么可能赐予这些嗜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