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查田运动:理念、策略与现实(第4/14页)
这样的一场运动是以两项假设为前提的。第一、潞城县仍然存在严重的封建剥削;第二、一大部分农民仍然没有翻身。
既然绝大多数有钱有势的人家已经丧失了公开的财产和一部分地财,那么第一项假设就难以成立了。然而,乡村里还有数以千计的贫苦农民很缺乏成为独立生产者所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因此财产没收似乎还不够彻底。实际上,持久难除的贫困成了那两项假设的根据,成了进行一场新斗争的理由。穷人真要翻身吗?就得再多找出一些财产来。[220]
对于事后的观史者而言,注意到查田运动的上述因素,不仅可以发现查田运动本身的复杂性,而且也许可以为认识当年屡屡出现的“左”的错误找到有益的路径。不过当时的中共中央领导人并不可能有这样的反省机会和时间,当问题被抬到阶级对抗的高度时,足以刺激他们绷紧的弦,由于此,查田运动的发起和紧张化几乎是不可避免。即使是熟谙苏区状况并领导过此前土地运动的毛泽东,亲身领导运动之初,虽然以自己对苏区的了解,极力在其中留下余地,但对查田的原则也并没有提出异议。吊诡的是,查田运动是建立在此前革命不彻底的判断基础上,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是对毛泽东此前主持的土地革命的变相批评,而毛泽东却在名义上担负起领导运动的任务,这其中,既有服从组织的因素,也或有判断上的困难,和军事方面的坚持比,显然,涉及这样敏感复杂、一时间难以理清头绪的政治原则问题,毛泽东的态度要谨慎得多。
更让我们体会到问题复杂性的还在于,当时中共中央在查田运动中屡屡提到的农村阶级关系尚不分明的说法,其基础虽是出于教条化的理论推导,但在苏区的现实环境中,又不是毫无脉络可寻。在赣南、闽西土地集中程度有限,宗族组织具有强大影响力背景下,公式化的农村阶级分化并不一定是当地农民实际状况的真实写照,而以这样的观念指导的运动遭遇反激也势所必然。黎川梅源“因系吴氏一姓,血统亲密之故,极能互为维护,毫无幸灾乐祸、趁火打劫心理,复无有广大土地之大地主,以为自相仇杀之导火线”,因此,土地革命展开后,虽然该地也进行土地平分,但具体运作中多有问题。分田时,农民常会用自己的方式阳奉阴违:“将能见到者,以插标为记,各分谷田五石,其余陇亩不能见到之者,秘不均分。其已分配者,耕作之后,仍将其所收之谷,按佃户例,送还原主。土匪因此怀疑分配不实,于是一再举行分配,并有所谓查田运动之新花样出现,但举行结果,依旧如故。”[221]在赣南、闽西许多地区实际社会状况与此大同小异背景下,这样的现象当非个案。正因如此,在国民党重新占领赣南后,杨永泰注意到:
广昌和黎川,都是分过田的。分田的小册子和分田的标帜,统统都有,但是田畦还是维持着原状,并未敢加以破坏。因为人民反对破坏,说是:田畦一经破坏,田里就不能蓄水,没有水就没有办法耕种,共党也无法可施,只好迁就作罢。[222]
杨的说法从中共自身文件中也可得到证实,中共中央的有关文件谈到相对多的土地拥有者“利用氏族的关系和影响”[223]保存土地的现象;而《红色中华》等舆论机关也披露过诸如石城县苏维埃主席邓海如以地方家族观念庇护同姓同村的地主、富农的事例。[224]这些干部包庇事例的出现,除宗族、地方观念因素外,相当部分地区土地拥有者和其他农民无论在经济、政治还是社会生活上并没有真正的鸿沟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因此,即使是进入主流阶层的干部,在尚未完全自觉坚持中共阶级分析立场时,其长期耳濡目染的社会现实仍然影响着他们的选择。事实上,在中央苏区的部分地区,土地革命的开展相对顺利,而在另一部分地区,我们可以看到更多的阻力,其中的原因和当地土地状况的差异应不无关系。正是有着上述实例的存在,使中共中央关于查田的判断似乎有了一定的根据,但应该看到,无论是寻求宗族的保护,还是利用权力的遮蔽,地主、富农在革命大潮中寻求生存的方式都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弱者特征,保护自己的本能使他们尽一切可能苟延残存,但能够以个体的方式保存下来的仍是少数,更难以对中共革命的成效形成实质性的干扰。查田运动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敌人活动的佐证,再把这些细枝末节加以放大,以此为革命的困难寻找到地主、富农破坏的因由,这是符合阶级分析的省事办法,也是多次政治运动的共同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