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叁 第十三章 琉球处分(第7/9页)

然后底下一片喊杀声。

此时的下地利社早已被臭鸡蛋砸得不省人事,自然是没办法为自己辩解些什么,只有乖乖地绑着听判。

正当刽子手走上前来准备干活的当儿,底下也不知道是谁喊了一嗓子:“乡亲们,斩首太便宜这小子了,大家打死他吧!”

于是,成千上百的人蜂拥而上,拿着手里的家伙就朝下地利社的身上招呼过去,离得近的用棍子菜刀,隔得远些的则飞板砖石块,总之无所不用,而下地利社在开始的时候还不断地高声惨叫,渐渐地声音越来越小,最后就没声了,也不动弹了。

他真的被活活打死了。

打死了人之后的岛民们一不做二不休,一齐在附近找了个天然的洞窟,然后把下地利社的尸体往里头那么一丢,算是完事儿了。

消息很快便传到了东京,自然又是一场震撼。

仔细想来,其实冲绳县应该算是日本近代在海外的第一块殖民地,若是要说得远大一些,则是黄种人在近代史上的第一块殖民地,虽然殖的仍是黄种人的民。

一听说殖民地的警察被打死了,东京方面立刻下达了逮捕凶手严惩凶手的命令。

不日,冲绳县警视部警视园田安贤二派出了一支45人的警察队伍,全副武装登上了宫古岛,表示要捉拿凶犯。

这事儿比较有难度,因为当时是一千多人一起动的手,到底是谁丢出了那致命的一砖肯定无从知晓,所以警察们只得改变策略,将目标转向了此次事件的主谋。

经过数日挨家挨户的搜查,警察们终于找到了那几份按过手印的血书,同时也初步锁定了主谋者——奥平昌纲、仲村亲云等7人。

虽然锁定,可对于如何处理,东京方面又闹腾了起来。

当时的意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坚决严惩派,他们觉得,这日本统治冲绳,好不容易弄来个琉奸,结果却落了个这般下场,为了扬我国威,保证众琉奸的人身安全和利益,为了以后能有更多的人来当琉奸,一定要对凶手严加惩罚,杀鸡儆猴;而另一拨人则认为随便过过场子就拉倒了得了,在他们看来,下地利社的死虽然令人感到痛心和惋惜,可人死不能复生,你就算杀光全宫古岛上的人也没用,而且,你越是杀人,就越会引起民众的不满,民众越不满就越要反抗,他们不敢杀你日本人,但杀琉奸的本事却绝不会小,杀到后来,谁还敢给你当琉奸?所以,为了平息民愤,更为了能让冲绳人民觉得我们日本政府是宽宏大量的,应该尽可能轻描淡写地处理此事,做个样子得了。

负责最终拍板的,还是伊藤博文。他在听取了双方意见之后,最终选择了后者。

当年8月2日,法务省对此次杀人案进行了正式宣判:首谋者奥平昌纲,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余从犯6人,分别处有期徒刑一至五年。再其余的那些跟着拥在人群里丢臭鸡蛋的,一律不问。

之后,明治政府生怕再引起类似的事件,所以开始对冲绳实行怀柔政策,比如时不时地给当地群众免个税,发点购物券啥的,而百姓们一来拿人家手软,二来也见识到了日本军警的厉害,所以还算给面子,不再跟明治政府对着干了,一时间倒也风平浪静。

而就在这个时候,此次事件中一直被当作局外人的清政府终于要有所行动了。

这是肯定的,人都把自己的属国给变成县了,再不动弹动弹就该骑头上拉屎了。

其实李鸿章也并不是每回都想跟日本这么人五人六地较劲,更不用说兵戎相见了,因为他不是一个喜欢把事情给弄大的人,可现如今这事儿似乎没什么和平途径可走,你要指望着日本人能客客气气地把吃进嘴里的肉给吐出来,那实在是太过天真了。

正当李大人反复纠结到底怎么办的时候,要说也是天佑大清,机会很轻易地就降临了,清光绪五年(1879年)六月十二日,美国前总统格兰特访华,并在天津会晤了北洋大臣李鸿章,在见面会上,李鸿章先是简单扼要地说了一下琉球事件的大致情况,接着,他请对方亲自出面交涉,好让日本把吞进去的东西给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