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儿童学习(第8/15页)
男孩子在懂得“自重”和“对社会的义理”之时,还不能说已懂得日本男子应负的全部义务。日本人说:“男童从十岁起开始学习‘对名分的义理’。”这句话的意思当然是“义在憎恶受辱”。他还必须学习这类规矩: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直接攻击对方,在何种情况下采用间接手段洗刷污名。我并不认为他们的意思是要孩子学会在遭受侮辱时进行反击。男孩子小时候就已经学会对母亲粗暴,与年龄相仿的孩子们争相诽谤、抗辩,没有必要在十岁以后再学习怎样攻击对手。然而,“对名分的义理”的规范要求十几岁的少年也要服从其规定,从而把他们的攻击方式纳入公认的模式,并提供特定的处理方法。如前所述,日本人往往把攻击指向自己而不是对别人行使暴力。学童也不例外。
六年制小学毕业后继续升学的少年(其人数约占人口的15%,男童比例较高)立刻就进入激烈的中学入学考试竞争。竞争涉及每个考生和每门学科,这些少年也就马上要承担“对名分的义理”的责任。对于这种竞争,他们并无逐渐积累的经验,因为在小学和家庭里都是尽量把竞争降低到最低程度的。这种突然而来的新经验,使竞争更加激烈和令人担忧。竞争名次、怀疑别人有私情等等。但是,日本人在缅怀往事时谈得多的却不是这种激烈的竞争,而是中学高年级学生欺侮低年级学生的习惯。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颐指气使,想尽办法欺侮。他们让低年级学生表演各种受捉弄的屈辱噱头。低年级学生一般对此都十分憎恨。因为,日本的男孩子是不会把这些事当做开玩笑的。一个男孩子被迫在高年级学生面前奴颜婢膝、四脚爬行,事后,他会咬牙切齿,策谋报复。而且,由于不能立即报复,就更加怀恨在心,耿耿于怀。他认为这事关系到“对名分的义理”,是道德问题。也许,几年之后,他会利用家庭势力把对方从职位上拉下来;或者磨砺剑术或柔道,毕业之后在通衢大道上当众报复,使对方出丑。总之,如果不能有朝一日报此仇,就觉得“心事未了”。这正是日本人竞尚复仇的一个主要原因。
那些没有升入中学的少年,在军队训练中也有同样的体验。在平时,每四个青年便有一人被征当兵。而且,两年兵对一年兵的侮辱,远比中学里高年级生欺侮低年级生更为厉害。军官对此毫不过问,甚至士官也只是在特殊例外才干预。日本军队规范的第一条就是,向军官申诉是丢脸的。争执都是在士兵之间自行解决。军官认为这是“锻炼”部队的一种方法,但并不参与其事。两年兵把上一年的积恨一股脑儿地向一年兵发泄,想方设法侮辱一年兵,以显示他们受“锻炼”的水平。据说征集兵一旦接受了军队教育,往往变成另外一个人,变成“真正黩武的国家主义者”。但是,这种变化并不是因为他们接受了极权主义国家理论的教育,也不是由于被灌输了忠于天皇的思想,经受各种屈辱刺痛的体验是其更重要的原因。在日本家庭生活中,受日本式教养并对“自尊”极其敏感的青年,一旦陷入这种环境,极易变成野蛮。他们不能忍受屈辱。他们把这种折磨解释为排斥,这就使他们自身变成精于折磨别人的人。
不用说,近代日本的中学及军队中上述事态之所以具有这种性质,来自日本古老的嘲笑和侮辱习俗。日本人对这类习俗的反应也并非中等以上学校和军队创造的。不难看出,在日本由于有“对名分的义理”的传统规范,嘲弄行为的折磨人就比在美国更难忍受。尽管受嘲弄的集团到时候会依次虐待另一个受难集团,但这并不能防止那个被侮辱的少年千方百计要对虐待者进行报复,这种行为方式和日本的古老模式也是一致的。在许多西方国家中,找替罪羊来发泄积愤是常见的民间习俗,日本则不是这样。例如,在波兰,一个新学徒或年轻的收割手被嘲弄以后,他不是向嘲弄者泄恨,而是对下一代徒弟或收割手发泄。日本的少年当然也有用这种方法消除怨恨的,但他们最关心的还是直接报复。被虐待者必须直接报复虐待者才“感到痛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