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艾克曼

奥德赛书屋

马萨诸塞州,南哈德利

1979年,我从密苏里州搬到马萨诸塞州西部。那时我碰上的每个人都建议我一定要做两件事:一是去“雄鸡家”尝尝他们的胡萝卜蛋糕,二是去奥德赛书屋(The Odyssey Bookshop)开一个账户。

他们是对的。“雄鸡家”的胡萝卜蛋糕确实美味,香与甜两种口味融合得恰到好处。要是这家朴实的餐厅还开着就好了。现在街上只有一排没人能记得住名字的无聊商店,而“雄鸡家”就像许多美好的事物一样,消失在时间里。

那奥德赛书屋呢?

它家的生意蒸蒸日上。

感谢老天。

这座两层的白色建筑是马萨诸塞州南哈德利镇的心脏和灵魂。它也是一个幸存者,不仅经受住了时间和市场的考验,还坚强地挺过了两次危及生存的灾难。

为了研究艾米莉·狄金森,我来到马萨诸塞州西部,在先锋谷念研究生。[2]阿默斯特学院、史密斯学院、汉普郡学院、曼荷莲学院和马萨诸塞大学阿默斯特分校都坐落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最初造访奥德赛书屋,我是为了买文学课的教材;后来就常常坐在这家书店一楼的地板上,倚靠着满书架的维多利亚时期小说,度过了一个又一个周六下午。书屋那时候按照出版商来排列书籍,这种摆法不常见,和英国书店的摆法倒是有点儿像。我那会儿读的书很多都是企鹅出版集团出版的,是有着醒目橙色书脊的平价本。为了促销,企鹅用不同颜色对书籍进行分类:绿色代表悬疑,蓝色代表传记,红色代表戏剧,橙色代表小说。奥德赛的这种排列方式深得我心。当我破译了颜色密码,下到一楼去寻找所有橙色书脊的书时,我感觉自己掌握了书店内情。

但作为一个书迷,直到我开始了解罗密欧·格莱尼尔的故事,我才真正感觉自己掌握了奥德赛的内情。罗密欧是书屋的主人,大家都直呼其名。他是一位穿着得体的绅士,系着领带,说话时嗓音低沉但吐词清晰。按出版商来排列书籍便是他的主意,大概也代表着他对所有英式事物的认可。罗密欧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崇英者:他每天下午四点都要喝茶,还认为《米德尔马契》是有史以来最好的一本书。罗密欧看起来十分体面,还有点儿,呃,古板,搞得有些顾客以为他是英国人,但他根本就不是。

罗密欧来自魁北克偏远林区的一个伐木工人家庭。1923年,他移民美国,定居在马萨诸塞州的霍利奥克市。他在当地一位名叫西蒙·弗林的药剂师那儿找了份工作,负责打扫地窖。这份工作却成了一次机缘巧合。几年后,罗密欧从地窖荣升地面,在药店里帮忙,学习药房生意,准备考取职业证书。同时,他喜欢上了老板的女儿贝蒂·弗林。就在珍珠港事件爆发十天之后,贝蒂和罗密欧私奔了。两人在附近的南哈德利镇买下了一家名为“格莱斯曼”的药店,出售牙刷和洗发水等日用品,还在门口摆放了一小架书。面对书籍,罗密欧总是无法自抑;他有个习惯,每周都要买一本书。店里书籍占的空间越来越大,书架也越来越多;不久,萨克雷的小说就多过了指甲锉和“老帆船”[3]。尽管名义上格莱斯曼是一家药店,实际上却成了镇上的文学集会地。街对面曼荷莲学院的老师和学生常来这里聚会,在圆桌边和卡座里热火朝天地讨论艺术、政治和文学。学院师生都对格莱斯曼青睐有加,学生们在毕业后重聚时还会顺道来这里看看,就像拜访图书馆里自己最爱的那个角落。一位教授曾经评论说,罗密欧·格莱尼尔“决心要成为约翰·济慈之后最有文化的药剂师”[4]。

1963年,该来的还是来了。咳嗽糖浆最终输给了书籍。在曼荷莲学院师生的强烈要求下,罗密欧在格莱斯曼药店附近创办了奥德赛书屋。学生和老师们帮忙打包了药店的存书,转移到新的店铺里。在接下来的二十年里,罗密欧、贝蒂和店里敬业而博学的员工们一起经营着奥德赛书屋,使它不仅成了最受欢迎的书店,还成为一处旅游胜地。不论是落叶季节在附近的阿默斯特镇短暂停留的游客,还是来当地大学看望孩子的父母,他们都喜欢来奥德赛书屋跟罗密欧聊天。顾客们喜欢店员亲手为他们挑选书籍,听他们解释推荐这本书的原因。南哈德利镇的人们将艾米莉·狄金森、罗伯特·弗罗斯特和理查德·威尔伯视作同乡,[5]奥德赛书屋也完美体现了当地人的价值观:文学就如同呼吸般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