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一章 反方判定!这是要胜诉了?
审判长徐如风在听到各方的答辩内容,对其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根据目前三方的答辩。
可以明显的感受到,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有一定依据,并且占据一部分优势。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被告方委托律师着重强调的就是自首,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自首。
有着怎样的立功表现。
被告方委托律师,是着重的从这一方面进行的强调。
检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师虽然说从情节恶劣上进行了强调。
但是并没有什么有力的说服。
当然……虽然说被告方委托律师在这方面进行了着重的强调。
可实际上,案件的核心点还是回到了一个问题上。
那就是——具有立功表现的自首,在这个案子当中应不应该减缓罪罚,由死刑判定为死缓。
这是这个案子中的最大争议点!
当然还有其他的小争议点,例如说:董白浩是不是有预谋的对董果果实施侵害。
这种预谋说的不是具有具体的实施规划,而是在之前有没有这种心理或想法。
说到底,还是主观的问题。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董白浩知不知道董果果刚十周岁。
这个问题也是个关键点。
因为已知未满14周岁而发生侵犯,那就是强迫幼儿。
满14周岁发生侵犯,14周岁在法律的规定上是妇女。
幼儿和妇女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这个案件中,如果董白浩知道董果果是刚十周岁,或者说知道未满14周岁。
那么这个案子的性质就变了。
案子的性质就会变成在主观上侵犯幼女!
虽然在客观的事实上没有变化。
但是通过这一点主观可以加重情节严重性的判定!
自首的情节是否用于减缓刑罚,还需要从这两点来看。
审判台席位上,徐如风敲响法槌:
“现在各方的初步答辩已经结束。”
“针对各方的答辩内容,现在对其总结。”
“一:董白浩是否在先前就对董果果产生了猥亵和侵害的想法。”
“二:董白浩是否知晓董果果未满14周岁。”
“对于第一点,受害人亲属能不能够详细的讲一讲,在案发先前董白浩有没有对董果果做过什么不正常的措施?”
面对行为,冯云霞显得有些紧张,站起身,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一旁的李雪珍小声开口:
“你就如实回答就好了,审判长会仔细分辨你的陈述内容,询问你问题的。”
听到一旁李雪珍的声音,冯云霞安心了下来。
并开口回复:“有过。”
“这种感觉其实不是我在知道董白浩杀了我女儿之后才有的,是在之前就有了。”
“只不过我之前一直没有搞明白这是什么情况,在得知董白浩杀害了果果以后,我才想清楚,当初董白浩做这些的目的。”
“嗯!关于这一点合议庭已经了解了,你阐述一下是怎么有的,董白浩做了什么事情就可以了。”
听到审判长的话,冯云霞点了点头:
“就是有时候董白浩,我们俩在村口遇到的时候,偶尔会聊聊家常。”
“比如说聊聊吃没吃饭,或者是寒暄两句。”
“一般这种时候的寒暄,只是简单聊两句,不会深入的去多说什么。”
“可是董白浩不一样。”
“他在村里遇到我的时候,我和他聊家常,他会突然问我女儿怎么怎么样。”
“还会说我女儿多漂亮,以后我女儿结婚了,多可惜怎么怎么样。”
“甚至还会开玩笑说我女儿也不知道以后便宜了哪家的小伙子。”
“在以前我听到这种话,总觉得很奇怪。”
“因为我虽然和他是同村的,但是我和他之间的关系不算好,只是正常的同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