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拾贰夜】大首
1
太愚昧了。
大鹰笃志的脑中盘旋着可说是自虐亦可说是自诫的话。不,不到话语那么明了,只是一种尚未彻底形成话语、先发制人的后悔般的暧昧情绪。
大鹰眼前有张床。
床上有白布。
布的隆起。
布的皱褶。
布的棱线。
直到稍早前,那块布还齐整地顺着隐蔽于其下的物体的形状贴合着。
然而现在却宛如睡乱的盖被般皱成一团。因为它被拉上去、卷起来了。
惨白灯光仿如消毒般照亮无机质房间的每一个角落,那块放荡的布的波浪形成的有机阴影,格外绽放出异彩。
光是这样,看起来就淫秽十足。
不规矩。
乱了。
左右不对称、不规则、不定形、不匹配、过剩、缺损、变形、偏差。
不知为何这类事物十分猥亵。
非常猥亵。
那是男人的视线吗?他想。
——不。
或许不是男女的问题。现在大鹰的眼中就只是一块布。与大鹰穿在身上的东西没什么不同,只是个物体。那是日常可见的事物,原本是不可能会撩拨起特殊情感的事物。
大鹰借由透视——想象布底下隐蔽的事物,而萌生特殊的情感吗?应该是吧。
毕竟,情色只是一种概念。
所以……
——不。
这样啊,没错,就是如此。
大鹰颤抖着慢慢站起来。
2
太愚昧了。
这种难以释怀、近似背德的情感是何时萌生的?从很久很久以前……这一点是肯定的。被称为青年的时代,这来历不明的意志,毋庸置疑令大鹰处在莫大的压力之下。那么这种说不出是情感还是感觉的神秘念头,是在少年时期培养出来的吗?
或是更早以前?
再说,对大鹰来说,他并不清楚自己认为什么愚昧,觉得什么愚昧。不过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他发现那与性冲动、性兴奋这类与性有关的情感息息相关。
不过,那与所谓的对性事的罪恶感并不相同。
譬如对于自慰行为有无谓的罪恶感,大鹰就了如指掌。
大鹰今年三十二岁。他算是接受战前道德教育成长的世代,他也会背教育敕语 [14]。
其他国家的状况应该有些不同,但无论是基督教、佛教亦或儒教,都有不鼓励耽溺于性欲,或是以戒律加以禁止的文化。若是把那一类的禁欲式道德观奉为圭臬,那么自慰行为就是享乐的、刹那的行为了。即使离开信仰或伦理观,不论东方西方,都有手淫会造成神经衰弱或导致愚笨的俗说及学说。
他听说过这类说法是毫无根据的迷信胡说,也能推测最好把那些当成无稽之谈;但无论有没有根据,这个社会就是建立在这些似是而非的道理之上;再者,那原本就不是可以在人前堂而皇之进行的行为。
不管说出去或是大肆宣扬,都违反世间惯例吧。
当然,既然要做,就必须避人耳目。而既然得避人耳目,那就是私密的行为。因为是自己一个人进行,所以又比一对男女的行为私密得多。自慰的罪恶感,大鹰认为是想抹也抹不去的。
然而……
然而大鹰心中的那种念头,性质异于一连串的性罪恶感,与社会、世间无涉。
大鹰认为,反社会的行为都自有其乐趣。大鹰是警察,所以这种说法非常不得体,但事实就是事实。他甚至认为,因此犯罪才会无法根绝。
实际上怎么样先搁到一边,自慰在世间被当成一种坏事。这坏事是在避人耳目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它果然是一种反社会行为吧。
亦即……自慰也有着反社会的乐趣。因为有趣,也才会涌出背德的情绪。而且尽管背德,却并非为法律所禁止。虽然有罪恶感,却不会被问罪。若是曝光,受到的惩罚只有轻蔑或侮蔑这类观念性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