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梦的工作机制 三 梦的表现手段

我们在前面提到,释梦工作得到的材料可以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隐藏的内容”中核心的部分,但它们受制于梦的稽查作用而不能直接进入梦中;另外一类材料与“隐藏的内容”关系不大,但它们是连接“隐藏的内容”与“显露的内容”的必要通道。释梦工作正是依靠对它们的联想寻找“隐藏的”部分。

我们真正关注的是第一类材料。它们以思想和记忆的混合物形式出现,结构极其复杂——从一个中心可以引发出无数错综复杂的联想,内容之间既相互联结,又对立矛盾。在事后的分析过程中,我们可以从这个复杂的结构中整理出明显的逻辑关系。但实际上,这类材料在梦中呈现出的是一种支离破碎、毫无逻辑可言的模样。那么,原有的逻辑关系是如何体现在梦里的呢?

其实,梦本身并不能表达出这种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只能在事后的分析工作中重新建构。读者可以从本文对梦内容的描述中看出,那些只是一些前言不搭后语的,甚至相互矛盾的句子。有些看上去和清醒时的思想是一样的,但也仅仅是一些支离破碎的材料——它们之间缺乏联系,因而不能算作是智力活动的产物。实际上,梦的工作只关心如何重现“隐藏的内容”题材,但并不重视题材之间的相互关系。那些出现在梦里并被着重描述的句子,都是“隐藏的”语言内容的直接再现,它们往往只能起到暗示的作用。

我们暂时假定,“隐藏的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并没有单独地在梦中出现。那么,我们有理由认定,梦肯定采用了一些方式来表达这种逻辑关系。比如梦中出现了某种矛盾,它不是代表“显露的”矛盾,就是代表“隐藏的”矛盾。但“显露的”矛盾可以通过最间接的方式与“隐藏的”矛盾相符合。总体上说,梦倾向于通盘考虑所有材料之间的各种联系,并把材料组成一个新的整体,旨在同步地再现“隐藏的”逻辑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在“隐藏的内容”中,两个元素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它们就会在“显露的内容”中以某种密切的关系表达出来——梦正是利用这种方法组织各种细节。

我们首先来看因果关系在梦中的表达。这个过程可以通过两种程序来实现:

第一种,针对“因为……所以……”的逻辑关系,梦通常会把前者作为序梦,后者则作为主梦呈现;后者的描述通常会比较详尽。例如有这样一个梦,序梦是“她梦见自己走进厨房,并找借口斥责两位女佣人。同时,她看见厨房里大多数的坛坛罐罐都被倒置着——据说这样做是为了方便晾干。两位女佣人出门提水,需要穿过院子旁边的那条小河”。主梦是“她手里拿着盛开的花穿过一些奇形怪状的木栅栏,从高处走了下来。那些栅栏竟然没有钩破她的衣服,这让她感到很高兴”。

简单分析一下,序梦里的情景与做梦者的父母有关——厨房的情形、父亲经常调戏女佣并且死在了家附近的河边。这个序梦的含义是“因为我出生在这个家庭,地位低下,处境恶劣……”主梦延续了这种思路,并采用了一种欲望满足的方式加以修正,“这些都没有阻碍住我,我从出生起就很高贵。”把二者连接起来后,我们可以发现这个梦的真正思想——“因为我出生卑微,我一生就只能如此了!”

当然,序梦和主梦之间,不一定总是通过因果关系连接。除此之外,还存在两种可能:一、出现在二者中的同一材料反映了不同的观点;二、两个梦来自于不同性质的“隐藏的内容”,二者之间只是存在着内容上的重叠。但无论如何,上面的例子可以证明,梦可以通过这种“序梦——主梦”的形式来表达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