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与失败
这些在本土与殖民地锲而不舍的奋斗,意在建立一个美好的新世界,献身于上帝,清除掉罪恶,此种宗教期望乃是17世纪40与50年代在全国范围内突然兴起的。在英国社会内部,新教徒一直只是少数,虽然这与他们的影响力很不相称。17世纪40年代的英国内战在1649年达到高潮,查理一世被处死,共和国建立,而这就赋予了新教徒至高的权力。
保皇派与议会派之间的持续斗争根本上是(虽不全是)一场宗教战争。它之所以爆发,乃因为双方对于“上帝在地上的旨意”都狂热地怀有某种特殊的看法,并相信对方都在毁灭这一旨意。新教徒恐慌于国王在国内外的宗教政策,他威胁中止宗教改革,重新引入天主教会,而这对于英国人的自由以及他们的永恒救赎构成了根本威胁。国王及其支持者反过来也恐惧并迫害新教徒,因为他们相信新教徒都是极端危险的颠覆分子,其宗旨与行为削弱了教会的稳定与君主的权威。
国王毫不妥协的政策最终适得其反。1640年查理被他的苏格兰臣民所羞辱,他们举国反抗,因为查理试图强制改变他们自己教会的教义与信仰。苏格兰军队侵入并占领了英格兰北部。数月之内,爱尔兰同样惨遭血洗,这次是天主教徒的一次暴动,他们屠杀了数以千计的新教徒,而这似乎确证了新教徒对于国王之宗教动机的最坏担忧。尽管在英格兰的战争爆发之前,查理就被迫作出了重大让步,但他于1648年的最终失败,在他最狂热的对手看来,最明确地预示了上帝对他们这一方的支持,并且指定他们将腐朽的旧势力铲除干净,在地上建立起他的王国。
教会法庭是这场斗争最早的牺牲品之一。“长期国会”(Long Parliament)刚召开数周,1640年12月“连根拔除”的诉求就已呈上。这份诉求阐述了新教对于改革的要求,其中抱怨“卖淫与通奸行为愈演愈烈”,而这是腐朽的教会司法制度直接造成的。在1641年7月,高级调查团的法庭被废止,而其所有教会惩罚权力也一并废除。为了代替旧的制度,下议院下令草拟一部新的法规来惩处性犯罪。与战时许多其他的立法过程一样,这部法规的通过也旷日持久,但它在1649年春天获得了新的推动力——军队赶走了除死硬分子之外的所有议员,并且强制处死国王,废除君主制与上议院,宣告成立联邦。在1650年5月10日,与许多其他的道德改革措施一起,这份法案终于在经过整肃的议会得到了通过,“以禁止乱伦、通奸与偷情的邪恶罪行”。通奸与乱伦成为了死罪。妓院老鸨要受到鞭笞,在额头烙上大写的字母B,并且在监狱里关三年,若是她们重操旧业,就会被处死。偷情者会被处以三个月监禁,而如果他们重蹈覆辙,可能(这一措辞很模糊)被处死。这份法案的复件被送达至英格兰的每一个教区,以宣告这一新的性管制拉开了帷幕。
这似乎是一次伟大的胜利。在一个多世纪坚定的运动之后,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法律终于得到了实施,以强化性戒律。许多其他具有革命性的社会、宗教及宪政进展,同样发生或酝酿于这一时期。在上帝选民的领导下创造一个全新的社会,并献身于他的荣光,这一前景似乎显得指日可待。整个17世纪50年代,动荡不安的英吉利共和国的历届政权,一再告诫其臣民进行道德改革:对于那些相信自己日常生活即是践行上帝神圣使命的人而言,消灭淫秽及其他罪恶具有极端的重要性。怀着一种新的热情,新教的治安法官感到自己得到授权,去抓捕性罪犯。在法案通过几周之后,奥利弗·克伦威尔的妹夫,精力旺盛的军官约翰·迪斯布罗就在汤顿主持审判并处死了一名奸妇。虽然此一时期的犯罪记录极不完备,但毫无疑问,肯定还有其他的男性和女性被吊死(在苏格兰同样存在这种情况)。1654年德文郡的苏珊·邦蒂被判通奸罪,她请求看在自己怀孕的份上得到宽恕。于是她被允许产下婴儿;但就在她刚抱上孩子没多久,她的孩子即被带离,而她也被送上了绞刑架。在她死后,幼小的婴儿被送到四十英里之外的生父理查德那儿,由他照看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