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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阿尔汉布拉吃过早饭,我给车加了油。我们驶出七十号公路,超过一辆又一辆卡车,进入绵延不断的牧区。车是我在开。德加莫窝在一角,郁郁寡欢,双手深深插在口袋里。
眼前成排粗壮笔直的橘树飞掠过去,犹如疾转的车轮辐条。我听着轮胎磨地的嘎嘎声,感到又累又倦,毕竟睡得太少,情绪波动又太大。
我们到了圣迪马斯南边的坡脚下,开上那条漫漫长坡便是山脊,下山就到波莫纳市了。这里是多雾地区的最尽头,往后便是半沙漠区域,那里早上的太阳明亮、干涩得一如陈年雪利酒,中午则如火炉般灼烫,到了晚上温度骤降,好比砖头倏地从天而落。
德加莫嘴角插了根火柴,简直是嗤笑着说道:
“韦伯昨晚让我吃瘪了。他说他在跟你谈话啥的。”
我不作声。他看看我,又看向别处了。他一只手朝外挥着。“这鬼地方白送我我都不要住。大清老早的,空气已经臭了。”
“很快就到安大略了。等转上山麓大道,你会看到全世界最美的五英里银桦树。”
“看到的全是消防龙头我也分不出来。”德加莫说。
我们到了城中心,在欧几里得大街向北转,沿着那条美轮美奂的干道行驶。德加莫对那些银桦树一顿奚落。
片刻之后他说:“那湖里淹死的是我的女人。自打听说她死了,我脑子就一直是乱的。眼前尽是血红。要是切斯那家伙落到我手里——”
“你惹的麻烦够多了,”我说,“她杀了阿尔默的老婆,可你不抓她。”
我直视着挡风玻璃。我知道他的头动了一下,眼睛死死盯着我。我不知道他的手在干吗。也不知道他脸上的表情。过了良久,他开口了。他的话从嘴角的牙缝里挤出来,一边挤一边在闹别扭似的。
“你是有点疯了还是咋的?”
“没有,”我说,“你也没疯。你再清楚不过,弗洛伦斯·阿尔默并没有下床走到车库去。你知道她是被人抱去的。所以塔列才偷走她的舞鞋,那只鞋从来没有沾过水泥地,这些你都知道。你也知道阿尔默在康狄的赌场里给他老婆胳臂上打了一针,那一针刚刚好,丝毫没有过头。给胳臂打针他拿手,好比你揍起流落街头的穷光蛋来驾轻就熟。你知道阿尔默没有用吗啡杀妻,而且就算他想杀她,最不可能采取的办法就是打吗啡。但你知道杀她的另有其人,阿尔默只是把她抱进车库放在地上——严格说来,人还活着,还能吸进一氧化碳,可从医学上讲,跟死了没气儿了没啥区别。你统统知道。”
德加莫轻声说道:“老弟,你是靠什么本事才活这么久的?”
我说:“靠的是不常上当受骗,也敢跟职业流氓叫叫板。只有小人才会像阿尔默那样心狠手辣,只有心事重重、吓破胆的小人才见不得日光。严格说来,他甚至很可能有谋杀之嫌。我看问题始终没解决干净。真要他证明她当时已陷入无可救药的深度昏迷的话,那可有的他好受了。但至于谁是实际意义上的真凶,你知道是那个姑娘下的手。”
德加莫笑了。那笑声很刺耳,令人心烦,不仅阴沉,更是空洞。
我们开到山麓大道,再次向东转。天气应该还算凉爽,可德加莫却在流汗。他没法脱外套,因为腋下别着枪。
我说:“米尔德里德·哈维兰那姑娘跟阿尔默有一腿,他太太心知肚明。她威胁过阿尔默。这是她父母告诉我的。米尔德里德·哈维兰那姑娘是用吗啡的行家,也知道有需要时哪里能弄到,又该用多大的剂量。安顿弗洛伦斯·阿尔默睡下后,房间里就只剩她俩了。她便利用这一完美的时机往针管内注上四五格令[1]药,找准阿尔默之前留下的针眼给那个丧失意识的女人打针。她死的时候,阿尔默或许还在出诊,等他回家才发现死人。这下是他的难题了。他必须设法解决。没人会相信是别人下药害死了他老婆。除非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可你是了解的。要我相信你不了解,那先得让我相信你比我原先认为的还要笨上几倍。你帮那姑娘掩盖。你还爱着她。你故意吓跑她,她不在城里,便没了危险,断了联系,可你帮着掩盖她的罪行。你对那起凶杀案不管不顾。你都是为了她。你为什么去山里找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