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迷雾帝国的光之回忆(第2/5页)
倘若我们再细究个中原由,更会惊叹命运的奇妙。《世界之眼》出版那年,桑德森只有十五岁。他们的初次相遇,是在一家漫画店的新书架上。这本厚达八百页的小说,把桑德森吓得退避三舍,但他也对华丽的封面印象深刻。后来他还是把书买了回家,从此成了《时光之轮》书迷。每有新作问世,他总会立刻掏钱买精装版,“已经成了一种仪式”。
多年以后,桑德森在世界奇幻大会(World Fantasy Convention)上与高头大马,头戴宽檐帽,拄着拐杖走路的乔丹擦身而过。虽只是匆匆一瞥,却觉得此人有些眼熟,问起身旁的同好。“他噢?就是詹姆斯·奥利佛·瑞格尼二世啊!”眼看桑德森毫无头绪,他们才说:“他就是罗伯特·乔丹(瑞格尼是乔丹的本名)。”
在那次大会上,桑德森结识了Tor出版社的编辑莫许·费德(Moshe Feder),并给了他《诸神之城》的书稿。费德把稿子带回家,一搁就是半年。等他终于看了稿子而且惊为天人,急忙想要联络这位年轻新秀,桑德森早已搬家。费德花了好一番工夫才寻得他的下落,马上就开出条件,想签下《诸神之城》。
桑德森的经纪人乔舒亚·毕姆斯(Joshua Bilmes)建议他不要立刻同意,应该用这份报价做“诱饵”,看其他出版社会否提出更高的条件。可是桑德森一心只想成为Tor旗下作家,因为那是乔丹的出版社。对他来说,那就是奇幻文学的最高殿堂。如今桑德森已非十五年前漫画店里的小毛头,而是即将踏上职业创作之路的奇幻新兵,但乔丹的巨人身影依旧巍然矗立,他也仍然记得最初见到《世界之眼》的震撼与悸动,于是他接受了费德的条件。
一路写来,桑德森屡屡企图“逆写”《时光之轮》。他认为乔丹已经把奇幻冒险的典型发挥到极致,自己必须另辟蹊径,而最好的方法就是解构和颠覆。乔丹的角色走遍千山万水,于是他把故事舞台限制在单一城市。乔丹写农夫变成国王,于是他笔下的王子一夕落魄,连平民都不如。乔丹写光明与黑暗的终极对决和最后胜利,他则想象“假如邪恶势力赢得最终胜利,世界会变成怎样”?
这个命题,连同桑德森对诈欺故事的浓厚兴趣,构成了《迷雾之子》三部曲的最初灵感,这也是他自《诸神之城》初试啼声之后,格局更广、野心更大的成熟之作。因缘巧合,我读完的第一本桑德森作品,就是本系列第一集《最后帝国》。我利用周末一口气读完全书,心中充盈着喜悦与满足,甚至一度感动得红了眼眶。
我认为桑德森在此克服了史诗奇幻三项先天的劣势:进入困难、节奏缓慢,以及无法独立阅读。“进入困难”指的是一翻开书就迎面而来的各种自创名词和背景设定,往往考验读者的耐心和对奇幻类型的接受度。换句话说,对“非重度类型读者”极不友善。“节奏缓慢”不需多加解释,看一本八百页的史诗奇幻,肯定比一本三百页的惊悚小说慢得多,偏偏那多出来的篇幅可能全都是巨细靡遗的场景或背景叙述。“无法独立阅读”更是造成进入障碍的致命伤。推理小说由于案件各自独立,每一本都可以视为完整个体,史诗奇幻则完全不行。一个三百页完结的侦探故事,可能一个周末下午就可以读完;但一个两千四百页(每本八百页的三部曲)的大长篇,却得旷日费时,还常常要查名词对照表。
诚然,这两个类型的趣味所在本来就大不相同,而“进入一个全新世界”也是阅读史诗奇幻独有的美好体验,可是当我们考虑到市场因素和进入门坎等问题,传统奇幻为何很难打进主流排行榜,推理惊悚却轻而易举,答案就很明显了。这同时也解释了为何这几年来混合奇幻、恐怖、推理和罗曼史的跨界“都会奇幻”大行其道,即使初出道的新人都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登上畅销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