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二章 投诉部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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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只离海进河,再七拐八拐,最终到了一处湖边山。这山V型,V底部有一小片建筑。如果从高处看,因为山体茂密的树林难以发现这片建筑。

“泰国的味道。”曹云闻了闻。

曹云被扶起来,登岸。曹云跟着女子一直走,走在木板上,走在石头路上,很快上楼梯,到了一个小房间。一路上曹云品味脚感,直觉认定是东南亚。

女子交代:“这是你的房间。出门前必须换上衣服,戴上面具。五级以上的商户基本都派了代表参加听审,你不会想让他们知道你的身份的。我叫竹,是你临时保镖,没有我陪同情况下,不要到处走。”

曹云问:“我可以拿下袋子了吗?”

“可以。”

曹云拿下了黑布袋,这是一个间屋,墙体是木制的。地板也是木制的,不过是制式木地板,并非用木块拼接。顶部是三角结构为老房子的构造。房间不大不小,很干净整洁,设备也比较齐全。

曹云也看见了竹,东南亚人种:个矮,肤黑。头戴了一个棒球帽,左耳开始到衣服内是一条文字纹身,不知道是哪国文字。外穿黑色风衣,内穿灰色紧身衣。

竹打开投影仪:“这本是我住的房间……这是内审录像,一共开了两庭。”

椅子是竹椅,竹踢给曹云一张,自己拿一张竹椅坐下。

检控官就是检控官,他们首先通过展示、提问,把案件详细的解释了一遍。不过曹烈并不认同,曹烈不相信绑匪说的是实话。同时曹烈还认为,即使绑匪说的是实话,肉票身份不因为肉票的想法而改变。大联盟有明确规定,不能从事人口采购和运输工作,并且进行了细分,其中包含了肉票。

司马落没有戴面具,他穿自己的衣服,九尾良子也是一样,倒是杨律师伪装了身份。他们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论证,第一庭证明了绑匪说的是实情,绑匪和肉票是私奔关系,而不是挟持关系。

第二庭,开始就人口等定义,检方提供了大量的说明,甚至以联国的标准基础论述了人口这个名词。这点曹烈和控方看法一致。司马落出马,说明了一个重点,肉票和绑匪合作做了犯罪的事,他们实质上已经是同伙关系,并非绑架和被绑架者关系。

不算新闻的新闻,人贩子拐了一妹子,妹子屈从人贩子变成了人贩子,从法律角度来说,妹子从受害者转变为和人贩子一样的犯罪者,法律不会因为她曾经是受害者而从轻处罚。

反过来,还是上面的案例,人贩子突然良心醒悟,制止妹子残害一位被拐儿童,他则会因此可能从轻处罚。

定义的标准在行为,而不在于身份。当受害者主动和罪犯合作进行犯罪,他就不再是受害者,而是罪犯同伙。以这个定义标准,肉票在和绑匪合作,共同犯罪后,已经不再是受害者,而是绑匪同谋。所以绑匪利用超虾快运是符合规定的,超虾快运运输绑匪的行为也是符合规定的。

司马落在长篇陈述过程中,自己忍不住想笑。

曹云有些奇怪,司马落、九尾良子都是正经的检控官,他们不应该这么拼命。从庭审态度来看,他们带有一种非常强烈的渴望,渴望将被告定罪。曹云不太理解他们的这种心态,特别是司马落。

录像结束,曹云没有吭声,静静摸着下巴。竹也不说话,摇动椅子假寐。

许久后,曹云道:“是不是有什么交易?如果曹烈罪名成立,他很可能被送到东唐受审?”

竹回答:“怎么处罚是三名法官的事。大联盟要处死曹烈应该不可能。但是也不可能轻易放过曹烈。董事会内确实有曹烈的仇家,是他把事情闹大,还联系各商户代表到这里听审。目的就是给法官足够的压力。所以你的猜测也是我们担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