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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一七章 弘治十七年(第3/3页)

明朝在任用地方总督和巡抚方面,并未形成常制,在权限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跟任用官员的能力有关。

督抚如果不管事,那权限还小于布政使,但如果督抚手段足够高明,完全可以在所辖之地形成军政一体至高无上的权限,跟土皇帝也差不了多少。

沈溪对于争权夺利无太大兴趣,但他不想受制于人,所以该争取的权益还是要争,现在就看谁会跳出来成为他的对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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