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命论的宿命之争(第12/13页)
《公羊传》《谷梁传》记载宋国发生火灾,国君夫人伯姬眼看着就要葬身火海,但因为礼制规定,若没有傅母的陪同是不可以在夜间自己出门的,所以她宁可死等傅母,终于没有逃出来。汉代的《淮南子》和《列女传》都把伯姬尊为节妇的楷模,她的确以生命捍卫了自己心中那具有神圣性的信条。《左传》虽然对伯姬的做法没有表示推崇,但也没有说“傅母不在,宵不下堂”的神圣礼制有什么不对,而是说这条礼制是针对未婚女子的,伯姬既然已经嫁人,依礼是可以便宜行事的。
我们不妨回到凡勃伦的《有闲阶级论》,这本书不但讲过同类的故事,还做出过很有意思的理论分析:
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据说波利尼西亚地区的某些酋长,为了保持尊严,宁可挨饿,也不肯用自己的手把食物送到嘴里。诚然,这也许是由于——至少部分是由于——酋长身上有着过分的圣洁性和不能碰触的宗教禁忌,这种禁忌通过他的双手的触摸会扩展到其他东西身上,因此他所接触过的任何东西,不宜供人类食用。但是要晓得,这种禁条本身就是从对劳动的轻视或者把劳动看成与道义不相容的这类观念而来的;因此,波利尼西亚酋长们的举动,即使从宗教意义上来解释,也可以看出它比表面上所看到的,实在更加切合于“有闲是光荣的”这个准则。还有一个更好的,或者至少是更加不会发生误解的例证:法国某国王,据说由于要遵守礼节,不失尊严体统,拘泥过甚,竟因此丧失了生命。这位国王在烤火,火势越来越旺了,而专管为他搬移座位的那个仆人刚巧不在身边,他就坚忍地坐在炉边,不移一步,终于被熏灼到无可挽救的地步。但是他虽然牺牲了,却保全了最高贵的基督教陛下玉体的圣洁,没有被贱役所玷污。
丧失了人生的意义而苟全性命,这才是人生最大的不幸。([美]凡勃伦著,蔡受百译:《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35—36页)
在今天看来,这些前辈们所执守的神圣性是不是有点荒谬甚至恐怖呢?那么,我们今天所执守的神圣性,在将来的某一天看来会不会也有同样的感受呢?
执守神圣最可怕的地方是它会减损人的宽容,并且很容易导向狂热。对于一个自信神圣在握的人来说,和自己不一致的人和事难免会带着几分邪恶的味道,而除恶务尽总归是没错的。这样的悲剧在人类历史上不断上演,以至于假使可以由着我在一个物欲横流和一个神圣性横流的世界当中选择一个的话,我真的不知道哪一个世界会稍好一点。我最理想的世界其实是由夏天天那样的人构成的,但我知道,这样的人不但从来都是凤毛麟角,而且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恐怕再也见不到那样美好的基因了。
10.
如果不考虑任何的功利性,仅仅怀着纯粹的学术好奇心,想弄明白到底宋焘和袁了凡孰是孰非的话,我们马上就会陷进一个巨大的迷魂阵里。因为这真的是伦理学上的一道千古难题,从亚里士多德到康德,从莫尔到麦金泰尔,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宗教阵营里也因为这个问题而分门立派,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其实就是因为他偏向宋焘,而罗马教廷偏向袁了凡。这样的修辞当然有些粗略,具体一点来说,罗马教廷兜售赎罪券,背后有一套善功得救的神学理论,简单说就是积德行善可以在天堂获得福报;马丁·路德和同样另立一宗的加尔文都反对这种理论,他们认为人不是靠善功得救,而是靠上帝的恩典得救。后来建立美利坚合众国的那些清教徒就是持恩典论的基督徒,是新教里的一支。马克斯·韦伯说这批人基于新教神学的伦理观念大大促进了美国的资本主义发展,这就是那本《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核心议题,这本书前些年在中国知识分子当中大热了一段,大家开始讨论我们发展市场经济是不是也要学美国那样建立某种伦理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