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2/6页)
他看着勒索信,头也不抬地说:“我不是说IH不应该介入,不过我敢说,主谋绝不是外国人,而且头脑非常好。我认为他的智商超过一百六十。”
“你是怎么知道的?”凯奇边问边扬了扬勒索信,“语法这么糟糕,连我孙子写得都比他好。”
“我也希望他是个笨蛋,”帕克说,“这样我们的处境就没这么糟了。”他指指主谋陈尸的相片。“他的确具有欧洲血统,不过大概四代以前,也就是曾祖父那一代就移民到美国来了。主谋聪明绝顶,教育程度很高,很可能上过贵族学校,我认为他花在互联网上的时间也不少。他的户籍地址可能不在这一带。他在这里只是租房子住。哦,对了,他具有典型的反社会人格。”
玛格丽特·卢卡斯颇具嘲讽意味地笑了一声:“你又凭什么推断出这一点?”
“是它告诉我的。”帕克简单地回答,拍了拍面前的勒索信。
作为一名刑事语言学家,多年来帕克分析文件时从不借助语言心理分析软件,因为这种软件依据的是歹徒选用的短语和句式。而事实上,侦办刑事案件时,往往单凭词汇的使用就可以判断嫌疑人犯罪与否。几年前帕克接手过一个案子,一名年轻人因谋杀罪被捕。起因是他和朋友一起去便利店买东西,顺手牵羊地偷了点啤酒。店员发现后,抄起球棒去对付他们。朋友把球棒抢过来,反过来威吓店员。这名年轻人大叫:“给他(Give it to him)!”结果友人一听,挥棒打死了店员,年轻人因此被控谋杀而被捕。帕克曾经为此出庭作了说明。
检察官声称“给他”是“打他”的意思。辩方则认为是“把球棒还给他”之义。帕克出庭作证时解释,在美国俚语的演变过程中,“给他”曾经意味着伤害对方,例如开枪射击、刺杀或出拳打人,但这种意味已经越来越少见,与“漂亮”(swell)、“时髦”(hid)一样属于过时词汇。帕克认为,疑犯是想让朋友把球棒还给店员。陪审团采信了帕克的证词。疑犯最后虽因抢劫被判刑,却免于被控谋杀。
“可是,这个人使用的语句真的很像外国人,”凯奇说,“‘我现在知道’、‘付钱给我’。记得林白之子绑架案【注】吗?学校里讲过的那个。”
【注】查尔斯·林德伯格三世(Charles Lindbergh Ⅲ),又译查尔斯·林白三世。美国飞行英雄查尔斯·林白之子,记者称他为“小鹰”,俗称“林白小鹰”。一九三二年,仅二十个月大的“小鹰”被绑架,歹徒要求五万元赎金,两个月后警方在林白的住宅附近发现了小孩的尸体,嫌疑犯德国移民霍普曼直至被送上电椅都坚称自己是无辜的,此案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绑架案。
凡是在匡提科接受过FBI训练的新手,上刑事课时都听过林白之子绑架案的经过。歹徒霍普曼之所以被逮捕并以绑架杀人罪被起诉,是因为FBI的文件鉴定师从勒索信的遣词用句推测,歹徒是德国移民,在美国居住两三年,据此正确判断出了霍普曼的背景。语言分析缩小了嫌疑犯的范围,FBI取得嫌疑犯的笔迹并比对过勒索信后,证实两者相符,歹徒因此被判有罪。
“好吧,我们一起来从头看一遍。”帕克一边说一边将勒索信放在老式投影仪上。
“扫描后通过电视屏幕放出来看,不是更好吗?”托比问。
“不好,”帕克倨傲地回答,“我不喜欢数码影像,越接近正本越好。”他抬起头飞快地笑了笑,“恨不得跟它同床共枕。”
勒索信被投影在办公室的一面墙上,灰白的纸面就像一名嫌疑犯,站在大家面前接受审讯。帕克走向墙壁,凝视着眼前放大的字体。
肯尼迪市长:
结局是今晚。掘墓者已经行动,无从阻止。如果你不能如期付款,他将会再度开始杀戮,时间是:四点、八点和午夜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