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冤海杀戮(3)(第2/5页)
苏碧娥的兄长苏碧城强忍悲痛,一面料理父亲后事,一面忙着给佟知府递状纸,送银子,状告知府衙门总捕头秦聚天听信谣言,杀妻弃尸。
佟知府一向自以为是,自诩清官,一看状子,案情清楚明了,而且秦聚天既有作案时间,又有杀人动机,未作详察,当即下令逮捕秦聚天。
秦聚天并未杀人,过堂之时,自然不肯认罪。
佟知府问他既未杀妻,那苏氏现在何处?
秦聚天一向忙于公事,苏碧娥跟人私奔的事他全不知情,苏氏现在何处,他如何知道?况且那具无名女尸确有七八分像苏碧娥,到底是与不是,他心里也没底,正要亲自彻查确认,就被佟子昂抓了起来。
佟知府为官多年,一向奉“人是木雕不打不招,人是苦虫不打不行”这句话为至理名言,见他冥顽到底,拒不认罪,便当堂用刑,迫其口供。
秦聚天本是条硬汉,一连数日,用遍各种大刑,只是咬紧牙关,一字不吐。
佟知府得了苏家不少好处,加之苏碧城每日都来催问案情,使他不胜其烦,一心只想早日结案,好向苏家交差了事,便想出了一招名叫脑箍的酷刑,即用铁圈箍在犯人头上,在铁箍与头皮的空隙间插入木楔,用铁锤敲打进去,使铁圈渐渐勒紧,受刑者头痛欲裂,有如刀劈,苦不堪言,严重时能让人脑裂髓出而死。
据说此种刑具是唐朝武则天时酷吏来俊臣发明的,凡受刑期者,任你是铁打钢铸的硬汉,也难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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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聚天在佟子昂和衙役狱卒的轮番折磨之下,七日七夜未吃未睡,已是精神恍惚奄奄一息,哪里还经受得了如此惨烈的酷刑?用此“脑箍”大刑只半日时间,便口鼻流血,生不如死,几度昏迷。被凉水泼醒之后,已是万念俱灰,只求速死。终于含悲忍泪在师爷代拟的口供上画押认罪,违心地承认自己在本月初三夜里,因误听谣言,怀疑妻子苏碧娥对己不忠,一怒之下,将其掐死,并趁夜将其尸体搬到梅家坑,抛入湖中。
消息传出,满城百姓议论纷纷,一面要求严惩知法犯法的杀人真凶,一面盛传佟知府的青天大老爷之名。
苏碧城更是联合了青阳城中十余位乡绅,做了一块“佟青天”的金字牌匾,敲锣打鼓送到知府衙门。
但是,秦聚天的老父老母却不相信一向疾恶如仇的儿子会干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托人写了状子,递到知府衙门,要求知府大人重新勘查审理此案,为子申冤。
佟知府因受了苏家的银子,加之自以为是,早已先入为主,认定秦聚天是杀人凶手,对两位老人递的状子不予理睬。
两位老人又辗转来到省城武昌,将状子递到湖广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刘大人看后将案子发回青阳府重审。
佟知府应付了事,仍旧维持原判,定秦聚天为死罪,押入死牢,只待上报刑部核准,即行处决。
两位老人悲愤之下,便欲往京城击登闻鼓,告御状。
佟知府怕事情闹大不好收拾,便以刁民滋事诡名告状之罪,将两人逮捕入狱,各笞刑二十,并且不准赎刑。
如此一来,秦家便只剩下年仅十五岁的秦明秦月兄妹俩没有受到牵连了。
兄妹俩深信父亲决不是杀人凶手,而且根据种种迹象显示,在梅家坑发现的那具无名女尸极有可能不是他们的母亲苏碧娥,苏碧娥应该还活在世上。
兄妹俩商量,只要找到母亲,或者找到母亲尚在人世的证据,那么谣言不攻自破,父亲身上的罪名便不洗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