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离职警官(第3/9页)
《改革政策》的目的是希望各府县市等地方自治团体能购买的时势综合杂志,每期,我都在上面发表国际情势分析兼介绍的解说评论,而久米谦也是《改革政策》的撰稿者。
我打电话表明自己的希望。“希望能尽快找机会介绍我和久米谦见面。”
“那么,他4时半左右会到敝社来,你也来吧?”
我提醒时冈千万不要让久米谦知道我想和他见面之事,然后前往《改革政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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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永所说的“中央日报”评论委员的头衔并非小可的话乃属实。当然,或许也是因为以大学副教授而论,久米谦是相当圆滑的人物也未可知,反正,他对我的态度很诚恳,也很友好。
当然,并非一开始就毫无隔阂,但,在我一时只针对他得意的话题交谈之间,逐渐地窥见他主动松弛了消除隔阂的意念。
他说在最近一期发售的女性杂志上发表《卖淫非罪恶论》的文章,希望我务必一看。
“稗田先生,最近报纸的社论都避免谈及有关这方面的问题,不过,若论及最大公约数,还是应该……”
“可是,如果‘中央日报’的社论出现《卖淫非罪恶论》之类的文章,造成的影响可严重了,对此,我实在羡慕像你们这种立场自由的人。”
——久米此篇文章的论题本身并不新鲜。有关“卖淫”的论题,自以前就出现种种意见,诸如:卖淫为罪恶,完全不予认同;虽为必要存在之罪恶,问题却在于经营;依个人之自由意志出卖附属于自己之物,岂算罪恶等等。而久米只是将第三种意见予以现代模式阐述罢了,只不过,他将之与各种职业相比较,又运用譬喻方式说明,且譬喻内容颇为有趣。
“应该可以这么说吧!写东西也算一种行业,而且可分为作家、评论家、散文家等等,编辑去找这些人,希望‘请写一些XX方面的文章’,他们写了,也拿到稿费。若从生理学角度看这种行为,亦即写文章者暂时运用其大脑组织、神经或细胞来换取金钱。若以此和卖淫相比较,又有何种差异?她们也只是暂时运用其性器官来换取金钱罢了,而性器官也是由细胞组成,和使用自己的脑细胞赚钱相同……”
“但是,以脑细胞而论,并非任何人的脑细胞都能换钱吧?而若为卖淫,则只要有性器官……”
“不,我认为不是。在卖淫被禁止的社会里,存在有需要和供给的不平衡,女性性器官才被予以不当的高评价;倘若认可卖淫,同时社会禁忌解放,则良者获得好评,劣者根本形同废物,而且出卖性器官者的技巧也会提高,应有助于人类文化的提升,届时,正如写作者有些事畅销作家一样,出现红透半边天的娼妓也没什么不可思议。
“话虽如此,也非任何女人皆能成为娼妓,只有具备了当娼妓才华的女人才可选择此一职业。
“或许,不远的将来,这样的时代会到来。以前,被视同乞丐般的行业,现在则风光一时,譬如,作家和画家在今日的社会地位,从前是难以想象的。新闻记者不也是相同,从前若被知道是新闻记者,连房屋也租不到……搞不好,未来女子大学也会设立卖淫系,施以职业训练……”
“久米先生。”我笑着说。“这些话你都在女性杂志上发表?”
“不,我也考虑到写得太深入会受排斥,诸如‘你的论点是很好,但对敝杂志而言是太艰深了……’,所以做了某种程度的修饰,以‘若在男女平权的社会,卖淫是否罪恶应不会被视为问题’为结论。”
“原来如此。这也是摇笔杆者的一种职业技巧吧!”
“不错,投其所好,可屈能伸……但,我这种态度不会受到责怪,女性出卖肉体却受苛责,不是很奇怪吗?”不知何故,久米的神情忽然转为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