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第3/25页)
难道真的有撒旦似的堕落天使吗?是不是他太过草率,忽略了这种可能性?身为探长不应该保持开放的思想吗?也许应该是的,但是撒旦找上门的时候,他的头脑是封闭的,关得死死的,严严的。毕竟,他是个基督徒。他也许不怎么去教堂做礼拜,他讨厌唱灵歌及无聊的布道,但是并不意味着他心中没有一个小小的、神秘的、属于他自己的上帝。每个人的生命中都有一个上帝,伴随着他们一生。苏格兰人的上帝到来时就是邪恶!
正午,爱丁堡比平时竟要阴暗些,也许正映照了他的情绪吧。城堡的影子覆盖了新城的广阔区域,但是跟艾瑞餐馆比起来,还是小巫见大巫了。艾瑞是整个城中最昂贵的餐馆,一般人很难进去。据说,午餐要提前整整十二个月预定,普通一顿晚饭也要等候八到十周。餐馆占据新城中心乔治酒店的整个顶层,远离市中心的嘈杂。
倒也不是说这个地段特别安静。还是有为数不少的车辆长时间占据着车位,停车成了问题。对于探长来说,当然就不是问题了。雷布思把车直接停在酒店正门前的双黄线上,全然不顾门童关于交警、罚单的警告,就把车停在那儿,走进宾馆。他进了电梯,上四楼。电梯上行中,他紧了紧腰带,这些富商无聊之极,快把他的裤子都烦到要掉下来,逃走。他还要跟法玛尔·沃森共处整整两个小时,简直受不了。还好,他感到了饿意,至少能好好吃一顿。嗯,会吃得非常好。
而且鉴于他的酒量,他非要把这些家伙喝到破产不可。
布莱恩·福尔摩斯手里拿着一杯绿茶,走出小吃店。他一边走一边研究手中的塑料杯子,努力地回想,自己上次喝过的一杯好茶是什么时候,是真正的茶,他自己煮的茶。他的生活好像一直在围着饮料杯、续水壶、枯燥的三明治和巧克力饼干打转。吹几下,抿一口,吹几下,再抿一口,咽下去。
就为了这些,他放弃了学术生涯。
也就是说,他曾经在学术圈待过八个多月,当时他在伦敦大学学习历史。第一个月,他用崇敬的目光审视这座城市,努力适应它的庞大,适应它的复杂,努力在这座城市里有尊严地生存下来,生活下去。第二个月,第三个月他开始去适应大学生活,结交新朋友,参加无休无止的谈论、辩论,加入各种社团。他每次加入一个社团之前,都会先试试水,其实大家像学习游泳的孩子一样,都很紧张不安。第四、第五两个月,他成了地地道道的伦敦人,每天从大学到巴特西租的房子,两点一线地通勤。他的生活突然被数字、火车、公交、地铁的时刻表统治着,被末班公交车、地铁的发车时间控制着,这些末班车会把他匆匆带离咖啡厅里聊得火热的政治话题,把他送回自己吵闹的单身房间。错过一班火车,就意味着无尽的痛苦,要在高峰的地铁站挤来挤去,简直就像地狱一般。第六、第七两个月,他一个人待在巴特西,在房间里学习,几乎再也不去上课了。第八个月,是个5月,阳光暖暖地照在他的背上,福尔摩斯离开了伦敦,回到了老朋友中间,他生命中的虚无一下子被工作填得满满的。
可是,看在上帝的分儿上,他怎么偏偏选择当了警察呢?他捏扁了手中的空塑料杯,扔向附近的垃圾箱。没中!他想,没中就没中。然后,他突然回过神来,走到杯子那儿,弯下腰,捡起杯子,放入了垃圾箱。布莱恩,你可不是在伦敦了,他这样告诉自己。一个年迈的妇人微笑着看着他。
在一个混乱肮脏的世界,一点好事就会熠熠生辉,光芒万丈。
这是个混乱肮脏的世界。雷布思使他置身于羞辱的浓汤之中。皮尔缪尔就像折磨灵魂的广岛,他避之唯恐不及,害怕辐射的危险。他随身携带一张字条,上面工工整整地誊写着他昨天晚上接电话时写下的凌乱信息。他从口袋中掏出纸条,仔细核查着。发现尸体的警察倒是很好找到,这会儿雷布思应该见过他们了。然后他去了皮尔缪尔那所房子。他的口袋里就装着爱丁堡城堡的照片,照片照得很好,角度取得很独特。还有那个女孩的照片。他觉得女孩看上去很漂亮,但是很难判断出她的年龄。从她的脸上可以看到艰苦生活留下的痕迹,但粗略一看,就觉得她很有魅力。他完全不知道怎么才能挖到那个女孩的信息。他手上唯一有的就是一个名字:特蕾西。是,他有一些熟人,也许能派上用场。爱丁堡是他的地盘,他在这儿有些熟人、老朋友,还有朋友的朋友。伦敦的闹剧散场后,他跟朋友们重新建立了联系。他们都曾警告他不要去,当警告声落下没多久,他就回来了。他们都感到由衷的高兴,因为可以炫耀自己的先见之明了。这一切不过发生在5年前而已……可是回想起来却要漫长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