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上帝的全能(第2/4页)
无情的“自然法则”漠视人类遭受的痛苦与刑罚,祷告并未使这些痛苦刑罚远离人类,这一切似乎首当其冲地向神的良善和能力提出强有力的反论。我要讲的是,既然全能的上帝创造了一个由自由意志人群组成的社会,也就同时创造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无情”的大自然。
我们没有理由假设自我意识(即对“自我”的认知)可以脱离“他者”(即非自我个体)的概念而单独存在。“自我”的概念是相对于环境,特别是社会环境而言的,所谓“社会环境”是指由许多其他自我组成的环境,在这个环境背景下,“自我”意识才得以建立。如果我们仅仅是有神论者,就要面对一个难题,即对上帝认知的问题:作为基督徒,我们从“三位一体”教义中得知,永恒的神里面含有类似“社会群体”概念的实体——神就是爱,不仅仅是柏拉图式的爱,因为,在神的里面,包含着具体的相互对等的爱,这样的爱在世界被造以先就已经存在了,后来又被赐予受造的人类。
有必要再次说明的是,人类的自由指的是有选择权的自由:选择意味着在已经存在的事物当中进行挑选。一个人如果失去了周围环境,便无从选择,因此,即使自由与自我意识并不完全等同,两者之间也具有类似之处,那就是,都以自我以外的事物为依托。
因此,自我意识和自由的最低条件便是,人类首先要认识上帝,进而认识自我,这个自我与上帝截然不同。可能有这样一部分人,他们只认识上帝和自己,却对其他人毫无所知。如果是这样,他们的自由仅仅意味着做出赤裸裸的单一选择——要么爱上帝过于爱自己,要么爱自己过于爱上帝。倘若一个生命只剩下如此干巴巴的选择,将是难以想象的。所以说,一旦我们试图与其他人交流,就要面对关乎“自然必要性”的问题。
人们常说,再没有比两颗赤诚袒露的心“相交”、相知更容易的事了。然而,依我看,如果没有“外在世界”或者“环境”这一共同媒介,两颗心很难交融。稍微想象一下便不难发现,通常来说,这种秘密的不受肉体限制的精神交流至少需要在同一空间和同一时间才能实现,这样,“共存”中的“共”字才有意义,而这里提到的空间和时间本身已经形成了一种环境。不过,有了这些还远远不够。如果你将你的思想感情直截了当地向我表露,像我自己的思想感情一样,我们中间并无任何外在因素或“他者”,那么,对于你、我两种思想感情,我如何加以区分呢?如果失去了所针对的客体,你我又能产生什么样的思想感情呢?不但如此,倘若我没有感知过一个“外部世界”,又怎能获得“外在”和“他者”这两个概念呢?作为基督徒,你可能会回答:事实上,上帝(或者撒旦)就是在没有“外在因素”的情况下直接影响我的自我意识。此话不假,然而结果是,许多人既不认识“外在因素”,也不认识“他者”。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假设:如果人类的心灵能够不借助物质直接相互影响,那么,相信其他人的存在就成了信仰和洞察力的一次罕见的胜利。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我来说,认识我的邻舍比认识上帝更加困难,因为,我目前一直借助外界事物来认识上帝对我的影响,例如教会传统、圣经、教友之间的交谈等等。人类社会所需要的恰恰是我们所拥有的——某种中间领域,既不是你,也不是我,而是我们双方可以共同操纵、借以彼此传递信息的领域。我之所以能跟你谈话,是因为我们之间存在着空气,可以传递声波。物质,既可以阻隔心灵,也可以把心灵拉近。它让我们同时拥有“外在”和“内在”,于是,对我而言,你的意愿和思想便成了声音和眼神。你不仅存在,还“出现”在我眼前,这样一来,我便因与你相识而感到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