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道屏障 俗权对圣职人员没有管理权限(第2/3页)

我们知道,正如那些所谓的“属灵的”人,主教教皇啊,他们其实是无异于其他基督教徒的,只不过受了上帝之托,传道并举行圣礼。同样,世俗掌权者也受了委托,使用武力和权力来惩处恶人,从而保护善人。每一个人:补鞋匠、铁匠、农民,都应在其位谋其职。就好像这些受圣职的神父和主教们,他们在自己的职位上都应尽心尽责,从而为他人谋福利。只有这样,所有的工作融汇在一起才促进了社会精神和物质的发展。这就是之前所说的,这个身体的各个部分互为彼此服务。

在此,有基督教义说:世俗的权力在神职人员之下,并且没有权力惩罚他们。我们来看看这是否合理。这对一个人来说,就相当于即使是眼睛正遭受着剧烈的痛苦,手却不能帮忙。先不说是违反基督教,就是肢体间不能互相帮助或者保护彼此免受痛苦,这是不是很不近人情,是不是很反自然?其实,肢体越是高贵,就越应当受其他肢体援手。因此,我说鉴于俗权是由上帝任命来惩罚坏人,保护好人的,我们就应该让他们在基督界里自由地行使,不管是涉及教皇、主教、神父、修道士、修女还是其他什么人,都不徇情面。

若是有什么能束缚俗权的充足力量,那就是在基督界里它的地位要小于神父、听忏悔者或者教士的———要是这样的话,我们就不该让裁缝、补鞋匠、泥瓦匠、木匠、厨师、店员、农民以及其他世俗工匠们给教皇、主教、神父或修道士们提供衣食住行的必需品,甚至是缴纳什一税了。但是如果这些平信徒能自由自在地做自己的工作,那么,那些天主教徒的法规又有何用意呢?他们就想使自己不受俗权的约束,从而能为所欲为,这就兑现了圣彼得所说的:“你们当中必有虚假的老师,因为贪婪,用做作的语言,在你们身上获利。”

因此,基督教俗权必须没有任何障碍地得到行使,不用考虑涉及的究竟是谁,不管他是主教还是神父;只要有罪,就该让他得到该有的惩罚。

不管宗教法规定了什么与之相对的法规,这都仅仅是天主教徒的自大傲慢的产物。因为这是圣彼得对所有基督教徒这样说“人人(我猜这里包括教皇在内)都应服从于更高的权力;因为他们并非单纯的拥有武力:他们服务上帝而且惩罚恶者,赞扬善者”(《罗马书》第十三章第一、四节)。他还说“看在上帝的份儿上,让自己遵从一切法规,因为这是上帝的旨意”(《彼得书》第二章第十三、十五节)。他也预言过将有人蔑视俗权(《彼得书》第二章》,因为这已由教会的律例应验了。

我想现在第一道纸屏障已经被推倒,因为俗权已成为基督界的一部分了,它已是“属灵阶级”了。从而,它必须不受任何阻碍地得到履行,而且高于整体中所有其他部分,从而来对恶者施以应有惩罚或劝导,而不必考虑教皇、主教或者神父,任凭他们的恐吓要把你驱逐出教会。这就是一个有罪的神父在被交给俗世的法律之前,就被夺去神职的尊严的原因。反之,如果世俗权力在神圣的法令之下没有凌驾于他们权力之上,就是不对的。

事实上,我们是无法容忍教会律例过分重视神职人员的自由、生命以及财产,就好比平信徒不是好的属灵教徒或不是同等的教会成员。为什么既然我们都是基督教徒,接受同样的洗礼、有同样的信仰,精神以及其他一切,你的身体、生命、财产以及荣誉就是自由的,而我的不是?如果一个神父被杀害了,整个国家就颁布禁令2,而为什么一个农民被杀害了不是这样?是什么让原本平等的基督王国有如此大的区别呢?这都是因为人类的法律和捏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