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建设中的符号滥觞与市民意愿表达的思考(第2/2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各省市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城市发展建设的公民意见参与法规。可以不同,但不可以根本没有。中央政府应对此点有要求,有督察。而公民意见参与法规,不管怎样的千差万别,基本原则应该是相同的,一致的,即——充分保障城市最广大公民在城市发展建设中的话语权,充分保障城市最广大公民之意见的顺畅表达,充分体现城市最广大公民之愿望的实现。也就是说,一座城市的发展建设,必须是一个充分民主的过程。速度可以慢一点儿,但最广大城市公民之民主参与的机制不可没有。

我们相信,在此前提之下,每一座城市不但同样可以发展建设得更加美好,而且会更加唤起最广大城市公民对自己家乡城市的热爱。

同时,政府官员的民主意识,最广大城市公民的民主意识,也都将得到必要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