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2/12页)
房子里空荡荡的。掌管家务的洛林夫人已经走了,莫巍还没到家。戴安娜在卫生的新式厨房里坐着,想着那首幽默的美国小诗。
翌日早晨,她发现他正坐在一张桌旁,上面放有张牌子写着“安静”。她走过去说:“嗨……”他却将食指移至唇前,指了指旁边的椅子,然后给她写了张纸条。
上书:“我喜欢你的帽子。”
她戴的是顶小圆帽,形状像是个倒置的镶边花盆,帽子歪向一边,几乎盖住她的左眼:虽然没几个曼城的女人能接受,但这是时下流行的戴法。
她从手袋里掏出一支小笔,在下面写道:“你戴不好看。”
“把它戴到我那株天竺葵上肯定正好。”他写。
她咯咯地笑了,他说:“嘘!”
戴安娜心想:他是疯子还是风趣?
她写:“我喜欢你的诗。”
他接着写:“我爱你。”
看来是疯子,她想,但泪水却涌上了她的眼眶。她写:“我连你的名字都不知道!”
他递给她一张名片。他叫马克·埃尔得,洛杉矶人。
美国加州!
他们找了家CDN餐厅用早午餐,因为她知道,在这儿是决计不会撞见她丈夫的。八匹马也别想把他拉进素食餐厅的门。他们又去了丁斯盖特那边的胡万音乐厅。那里每周二都举办正午音乐会,大名鼎鼎的哈雷交响乐团演奏,新加入的马克姆·萨金特担当指挥。自己的城市可以拿如此的文化盛宴招待来客,戴安娜引以为傲。
那天她了解到马克是位喜剧广播剧的编剧。用他剧本的人她都没听说过,但据他所说他们都很火:杰克·本尼,弗莱德·艾伦,阿么与阿呆。他旗下还有一个广播电台。他穿的是喀什米尔羊绒夹克。他正在休长假,来英国寻根问祖,他家原本在利物浦,一座曼城西边几英里外的港口城市。他个头不大,比戴安娜高不了多少。他同她年龄相仿,栗色的眼睛旁有几点雀斑。
另外,他是个纯粹快乐的人。
他聪明、幽默又英俊,举止优雅,指甲干净,着装利落。他喜欢莫扎特,但也懂路易斯·阿姆斯特朗的爵士乐。最主要的是,他喜欢戴安娜。
她想,真心喜欢女人的男人居然那么稀少,真是奇也怪哉呵。她所见过的男人们都只会奉承她,会对她动手动脚,会在莫巍稍不留意的时候暗示她“我们找个地方偷偷幽会吧”,有时也会在酩酊大醉之后对她示爱,但他们并不是真心喜欢她。他们只会言语戏谑,却从来不会真正听她倾诉,对她更是一无所知。之后时日相处下来,她发现,马克是和他们都不一样的存在。
在图书馆见面的第二天,他租了辆车载她到了海边。他们在沙滩上吃三明治,在沙丘掩映之下微微海风之中深情相吻。
他在米兰德酒店有套房,但鉴于戴安娜太出名了,两人不能在那儿见面。她若是在午后被人瞧见上了楼,消息不到下午茶的功夫就会传开。不过,脑袋灵光的马克找到了解决之道。他们驱车前往圣安妮的海边小镇利斯,以埃尔得夫妇的名义住进酒店。他们共用午餐,然后上床。
和马克做爱是如此的有趣。
第一次他们演起了哑剧,准备一声不响地把衣服脱光。可她笑得不行,脱衣服的时候一点没觉得害臊。她一点都不担心他会不喜欢自己,他对她的爱慕显而易见。因为他如此温柔,她一点都不紧张。
他们在床上度过了整个下午的时光。接着去前台说他们改了主意不想过夜了,办理了离店手续。马克付了整晚的钱,这样店员也不会觉得别扭。他在奥特林厄姆前一站把她放下,她再乘火车到家,好像整个下午都在曼城的样子。
他们就这样欢愉地度过了整个夏天。
他本应在八月初返美着手写一部新剧的,但是他留了下来。他写了几张美国人在英国度假的故事的草稿,每周用泛美航空的空中速递服务把手稿寄回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