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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致命票据(第4/4页)

侦查人员分头进行调查后一人一个地排除了嫌疑,结果是188名缺席者全都是清白的,没有可疑的人。然后调查了收到请帖而没有到会的其他缺席者。最后审查了所有1018名出席者。

警察认为,肇事者虽然知道自己所做了违法事情,但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来参加纪念会也不是不可能。警方从主办人那儿了解到,对没带交换券的出席者也发了纪念品(是一只刻有报社名称的石英钟),而且发给纪念品时没有严格地同交换券对照过,也没有登记过领取纪念品的全部来宾的名字。这样,调查了发送请柬的所有对象后,又一个个地被否定了。

为了研究今后的对策,警方召开了调查会议。大家怀着失望的心情参加了会议。会上首先研究了迄今为止的调查结果,并讨论了肇事者的去向问题。

“以前把调查重点放在收到请柬的人的汽车上,这是不是有些盲目?”

“不过加害者不会坐出租汽车的。”

“如果加害者坐朋友的汽车呢?可能加害者是收到请柬的人的朋友,他在送朋友去会场的路上出了事。”

“你说的有道理。那么调查收到请柬的人的汽车就没有什么意义啦!”

“这样一来要调查的范围会无限扩大,就更不好啦!”

虽然会上提出过新的线索,但这些线索在调查时都有局限性。最后,会议提出了以下几个情况和几种可能性:

(一)肇事者仍然是在收到过请柬的人中;

(二)最可疑的人是已经答应出席而后突然缺席的人,但不能排除迟到的人和事先说明不能出席的人;

(三)由于所有收到请柬的人的车上没有发现因事故引起的损伤和维修过的痕迹,因此肇事者可能是借用了朋友的车;

(四)从第三项引申出来的推论来看,不能排除肇事者用自己的车子把被邀请人送去会场的可能性;

(五)在收到请柬的人中查不出被害人;

(六)丢失交换券的人和本案可能毫无关系。

会议还决定了以下的调查方针:

(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发出通知:凡目睹肇事行为和在案件发生时通过此地的汽车,以及发现3月8El前后失踪者的人,均需到警察署报案。

(二)对汽车修理厂、焊接厂、涂漆厂的调查范围,从县内扩大到邻县。

(三)对医院进行调查。

在调查交通肇事逃跑案时起最重要作用的“遗留材料”,由于被害人从现场消失,也不知道身份,所以调查从一开始就遇到了困难。但是“交通肇事逃逸案调查组”“追到天涯海角”的决心丝毫没有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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