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读遇罗克(第3/4页)

人是一种乌托邦。人应当有无限发展的余地,但起点是有限的:生命,自由,追求幸福或反抗压迫。惟其是有限的、基本的,因而是最高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所谓人权,称指的是个人权利,而不是集体的权利、社会的权利。现代人权观念意味着个人权利永远处于优先的地位,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容许借用“集体”、“人民”、“社会”、“国家”的名义,将它牺牲在某一个人或集团手里。的确,权利观念承认对权利的一定的限制,但限制必须受限制,而不能随意地,也即无限地扩大到足以吞噬权利的地步,尤其是生命权。

然而,社会是强大的。权力无所不至。作为受难的一代的代表——遇罗克,随着思想自由的丧失,竟是极其轻易地把生命权给失掉了!

遇罗克要做“革命者”,结果成了“反革命”。这是一个嘲讽。社会以不可违抗的意志翻云覆雨。我们的尊贵的学者总是诅咒革命,对于这样一个灭绝理性的社会,居心叵测的社会,草菅人命的社会,除了革命,在你们所有宽容优雅的疗治方案中,有哪一个方案可以使我们免于恐怖?

革命总是无法预期发生。在沙漠中酝酿一场雷暴雨也许容易,要在缺乏一定湿度的人文空气中爆发一场革命,则实在太难。世界革命是近代的事情。在中世纪以前,为史书所记载的所有的暴力行动都只能是造反、暴乱、政变,并非革命,如果没有但丁和薄伽丘,没有藐视教会的路德,没有多疑的笛卡尔,没有处心积虑引导人们把自己看作唯一合法的主人的卢梭,就没有法国大革命。什么叫“近代”或者“现代”?因为在那里有人的产生。首先,这不是一个时间概念问题。如果没有人,没有人的生存空间,现代也可以退为野蛮的往古的。真正意义上的革命,都是带有现代性的,为人立法的,是人的革命。革命只能给我们带来自由和平等,带来合乎人性的新秩序,而不是相反。

遇罗克反驳“血统论”时,曾经辩护说社会影响超过家庭影响,这是正确的。正因为如此,人要成其为人,就必先改造社会。但是,他接着说,“我们的社会影响是好的。”好在哪里呢?“血统论”在一个共和的国度里居然成了问题。从四十年代开始,我们批判“人性论”;直至八十年代,人道主义仍然大倒其霉,不是异端的理论,就是“伟大的空话”。在一个普遍缺乏人权观念和个人道德的社会里,革命将从哪里获取它的资源?遇罗克,一个富于革命热忱的年轻的思想者,结果为一场号称“史无前例”的“大革命”所扼死。应当说,这是合乎逻辑的。

可以肯定,一个连生命权也得不到保证的时代,无辜的死者绝对不只一人。正当遇罗克饮弹死去的同时,大批的黑七类及其子女,在光天化日之下迅速陷入死亡,有如一场鼠疫。我的熟人圈子本来十分有限,其中,便有不少人死于这场无妄之灾:有枪杀的,有用棍棒打死的,有捆绑了推到河里淹死的,有活埋的,死后往往不见尸首。“革命”之前有法制,“革命”之际有权威,为什么都无法制止如此惨无人道的行为?长期以来,我们接受的惟有兽的教育,没有人的教育。仇恨和杀戮是受到鼓励的。我们只知道“阶级敌人”,不知道他们是“人类伙伴”,不懂得爱他们,甚至根本不懂得爱。生命是同爱连在一起的。在这个世界上,既不被爱,也不能爱,遇罗克居然还会想到要一张叫作“革命权”——其实是政治参与权——的入门券,现在回头看起来,未免太奢侈一点了!

此时临近除夕,在这个最深最黑的夜晚,读着遇罗克当年写下的灼烈的文字,想着他存在或不存在的意义,心里是无边的荒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