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6/15页)
看着她的这副模样我总有一些快感,因为所有的社交活动,都会有人想骗走她,她实在是太笨了,有时候还出不知银川是哪个省会的笑话,所幸,她自打四岁就认定一生死活要跟着我,这种执拗的力量与生俱来,即使天崩地缺也无法改变。
四岁?得了吧!我是唯一一个明白这事存在的人,一个三十一岁的杂志老编辑,如何与一个本来星光灿烂的女歌手长相厮守。因为她,这城市里总会生出一些黑暗的立场,而不会在若有若无的光芒中渐行渐远。
经过这两次一惊一乍的“闹鬼”事故之后,我们的生活逐渐回到平衡,即使我知道这种所谓的平衡终将为某种岁月和环境的力量所打断,我也愿意将之维持下去,因为我以后越来越明白,这种平衡不是北漂生涯中相对的幸福,而肯定是绝对的幸福。
她迅速地融入到城市的生活中去,但也只是表面上的融入而已,仅凭那一小点与生俱来的执着,她会做彻底的融入,绝不可能被融化。她就像一年级新生一样,尝试各种各样的城市活动,而我对这些活动已经麻木,它们充满着虚伪的寒暄,和欲望克制的礼仪,我做好饭菜,她津津有味给我讲白日的见闻,我姑妄听之,这就是我们的平衡,这种平衡的结果就是,夜晚她会继续搂着我,开始讲一些虚幻的城市之梦,比如房子一定要在三环边上之类,但我比她更明白生活的真实之处究竟在哪里,我把1700一个月的一室一厅合同签了两年,这个房子在八里庄,刚好在四环边上,我已经感到足够的幸运,我已经闻到了北京房价暴涨的风雨序幕,每次路过中介门店都让我惊慌不已,不知道明天在哪里。
她开始有了新朋友,新朋友吸引了她的注意力,这个事情的好处是她不再那么神经质地敏感,夜晚也许厨房里还是有些莫名其妙的响动,她沉浸在自己的快乐中,就不会听见,我们继续做饭,做爱,聊天。骨子里我特别讨厌小芹在社交中认识的人,不管哪一个我都挺讨厌的,什么红酒会啊,首映式啊,国学讲座啊,相比之下,她参加网球活动认识的那些人还稍微有点人样,但认真看几眼,还是挺讨厌的。当然,我不会轻易暴露我的厌恶之情,尤其是她眼色迷离向我讲述这些活动是多么精彩,那些家伙是多么有趣的时候,说到精彩的地方,她眼睛里会有星星一般的光芒在持续闪烁。我不反驳她,并不意味我就认可了她这些乱七八糟的活动,认可了这些乌烟瘴气的人,尤其是男人!
我只是舍不得她眼睛里的星星突然消失罢了。我记得她提起过很多名字,刘海成啊,王东星啊,贾贾啊,可能我稍微认可的是一个叫付朝晖的牙医,小芹说只要没人主动和他打招呼,他就埋头在刻一枚图章,永远没有刻完的时候,这很像我小时候自己没事咬铅笔上的橡皮头的模样。最近她又提起一个什么冯大卫,是什么美籍华人,风度翩翩,网球打得漂亮得不得了,用浅易的英语教我老婆打网球,老婆进步很快,英语也变得很溜。
所以,当她提出这个冯大卫要来我家吃晚饭的时候,我并没有像以往那样变得怒不可遏。以往,活在故事中和闯到我家里来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她邀请朋友来只是想证明他们之间的友谊的纯粹性罢了,但我认为她既然天天在家,最迟不超过凌晨一点回家睡觉,那就无需证明什么。但这次不同,老婆在进步,所以要感谢人家一下。但我还是看不起冯大卫,所有见了我老婆就开始夸夸其谈的人,我都看不起。
当她带着冯大卫按响门铃的时候,场面完全出乎我的意料,那不是一个想象中肌肉暴起,阳光健康的男人,而是一个中年的胖子,胖子!竟然还是个秃顶,胖成那样,还留着仁丹胡子——这是不是有点太过了?真的受不了,他还穿了格子衬衣,还穿了背带裤。照以往,光是前两条就足够让我疯掉,何况那该死的背带裤。有好几次我看见穿背带裤的男人,都想象自己从后面给了那玩意一剪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