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真相常流失于涕泪交加中(第3/9页)
小项说:“哥们,你提的问题太重要了,我们也特别想知道啊,但有些问题我们确实没有能力回答。”组织者、戒毒所里的管教当时在警方控制下无法见到,戒毒所贩卖戒毒女的账册、放人单等重要证据被焚烧拍不到,小项说得很坦率,就算有千条万条原因,但“从专业角度这个节目算是失败的。只有一个图像被处理的戒毒女的控诉,一个图像和声音均被处理的知情人的‘泄密’,一个卧底记者,一场激烈的对质与抵赖。‘新闻调查’一以贯之的准确、深刻、平衡原则在这个节目中并不能完全体现”。
雨过地皮湿,没渗人土壤,也不触及根须,龟裂土地上,再强烈的震颤稍后就不见踪影,惩办完个别人,戒毒所换个牌子,我已经转头做另一期节目了。
不过我觉得这没办法,处身的环境决定如此,就像小项说的:“一个饥饿的人,赶紧吃上一顿肉就能活命,这时候你不可能也做不到脍不厌细,只能端上一碗颤巍巍的红烧肉。”
我认为只要掌握的事实并无错漏即可,法拉奇比我激烈多了,而且CBS的著名主播丹·拉瑟说过:“电视就是瞬间,要有戏剧性。”他出道就以挑战尼克松总统著称,对老布什总统的采访几乎演变为一场争吵,从来不讳言自己的立场和情感,“九一一”之后他坐在地上含泪朗诵《美丽的美国》,这些都为他赢得“勇敢无惧”“富于感情”的声名。但总编袁正明审片时提醒我:“不要不能自持,你有时忘了在采访。”
我对袁总说,观众没人批评啊,还挺喜欢,觉得“性情以对”。袁总黑着脸:“你别让观众看出你的喜好来,生活里你怎么样是你的事,上了节目你就不能有这个。”
还对症下药,送我一本《金刚经》,我在心里给他起了个外号,方丈。
小时候看《少林寺》,真讨厌老方丈,他问李连杰:“戒淫欲,汝今能持否?”
小李偷偷看眼手掌里定情的信物,眉尖耸动,姑娘在门后看着呢,眼波像水。
老和尚没完没了:“能持否?”
“……能持。”
姑娘一扭头走了。
挺荡漾的心,你让人家持什么持啊你说。
袁总升了袁台,不管调查了,还偶尔提醒我:“你看人家芭芭拉·沃尔特斯,老了,越来越稳定克制,你也得这样。”
“成熟是么?”我心想可我还没老呢。
“不是成熟,”他说,“这是你的职业要求,你成不成熟都得这么办。”
二〇〇五年,我与老郝报道《中国改革》杂志被诉案。
因为刊发广东华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改制不规范、压制员工表达意见、致使员工利益受损的报道,杂志社被企业告上法庭,索赔五百九十万。华侨公司强调报道有失实之处,没有正式采访公司,也未罗列对公司方有利的事实。
调查性报道很容易惹官司,只要数字或者细节存在争议,被起诉的可能性很大,一旦被起诉,出于保护,证人多数不会出庭,媒体的一审败诉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
这次终于赢了。法官认为报道个别地方与现实有出入,但并非严重失实,他的判决是:“只要新闻报道的内容,有在采访者当时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认为是可以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支撑,不是道听途说或是捏造的,那么,新闻机构就获得了法律所赋予的关于事实方面的豁免权。”
我问他:“您希望观众怎么来理解您这个判决?”
“这个社会对媒体的容忍有多大,这个社会进步就有多大,一个文明、民主、法治的社会是需要传媒监督的。”
我心头一热。
采访华侨公司老总时,他说服从法律判决,也可以接受媒体的“豁免权”,但他说有一个疑问:“你也是做记者的,你说说,只听了一方的言论,没有另外一方的言论,那怎么可能是一个公正的新闻呢?”我问过当时杂志社总编为什么不采访华侨公司。他说:“大多数批评报道,无论你怎么征求意见,结果都是一样。材料比较可作为证据,那就不必再把各种不同的意见全部都反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