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大工业所引起的工场手工业、手工业和家庭劳动的革命(第8/12页)

当工厂法规定工厂、工场手工业等的劳动时,这最初仅仅表现为对资本的剥削权利的干涉。相反地,对所谓家庭劳动的任何规定都立即表现为对父权(用现代语言来说是父母权力)的直接侵犯。温和的英国议会对于采取这一步骤长期来一直装腔作势,畏缩不前。但是事实的力量终于迫使人们承认,大工业在瓦解旧家庭制度的经济基础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家庭劳动的同时,也瓦解了旧的家庭关系本身。不得不为儿童的权利来呼吁了。1866年童工调查委员会的最后报告说: “不幸的是,所有的证词都表明:男女儿童在自己的父母面前比在任何别人面前都更需要保护。”对一般儿童劳动,特别是对家庭劳动进行无限度的剥削的制度“之所以能够维持,是由于父母对自己的年幼顺从的儿女滥用权力,任意虐待,而不受任何约束或监督…… 父母不应当享有为每周取得一点工资而把自己的孩子变成单纯机器的绝对权力…… 儿童和少年有权为防止父母权力的滥用而取得立法方面的保护,这种滥用会过早地毁坏他们的体力,并且使他们道德堕落,智力衰退”。 然而,不是父母权力的滥用造成了资本对未成熟劳动力的直接或间接的剥削,相反,正是资本主义的剥削方式通过消灭与父母权力相适应的经济基础,造成了父母权力的滥用。不论旧家庭制度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的解体表现得多么可怕和可厌,但是由于大工业使妇女、男女少年和儿童在家庭范围以外,在社会地组织起来的生产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也就为家庭和两性关系的更高级的形式创造了新的经济基础。当然,把基督教日耳曼家庭形式看成绝对的东西,就象把古罗马家庭形式、古希腊家庭形式和东方家庭形式看成绝对的东西一样,都是荒谬的。这些形式依次构成一个历史的发展序列。同样很明白,由各种年龄的男女组成的结合工人这一事实,尽管在其自发的、野蛮的、资本主义的形式中,也就是在工人为生产过程而存在,不是生产过程为工人而存在的那种形式中,是造成毁灭和奴役的祸根,但在适当的条件下,必然会反过来变成人类发展的源泉。 工厂法从一个只在机器生产的最初产物即纺纱业和织布业中实行的法律,发展成为一切社会生产中普遍实行的法律,这种必然性,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是从大工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产生的。在大工业的背景下,工场手工业、手工业和家庭劳动的传统形式经历着彻底的变革:工场手工业不断地转化为工厂;手工业不断地转化为工场手工业;最后,手工业和家庭劳动领域在相对说来短得惊人的时间内变成了苦难窟,骇人听闻的最疯狂的资本主义剥削在那里为所欲为。在这里最后起了决定作用的,有两方面的情况:第一,经验不断反复证明,如果资本只是在社会范围的个别点上受到国家的监督,它就会在其他点上更加无限度地把损失捞回来;第二,资本家自己叫喊着要求平等的竞争条件,即要求对劳动的剥削实行平等的限制。我们且听一听关于这方面的两种由衷的呼声吧。伍·库克斯利先生们(布利斯托尔的生产钉子、链条等的工厂主),自愿在自己的企业里实行工厂条例。 “因为邻近各厂继续存在着旧的未经规定的制度,所以他们不得不遭受损失,眼看着他们的少年工人在下午6点钟以后被引诱到别的地方去继续做工。他们当然会说:‘这对于我们是一种不公平,并且是一种损失,因为这样会消耗少年工人的部分体力,而从少年取得的全部利益照理应该是属于我们的。’” 辛普森先生(伦敦纸袋纸盒厂的工厂主)对童工调查委员会委员说: “他愿意在任何一个要求实行工厂法的请愿书上签名。无论如何,他在晚上总是感到不安,工场一关门他就想,别的工场干的时间更长些,正在把生意从他的鼻子底下抢走。” 童工调查委员会总结说: “只使较大的雇主的工厂遵守规定,而他们同行业的小工场在劳动时间上却不受任何法律限制,这对较大的雇主是不公平的。在劳动时间的限制上,把较小的工场看作例外,就造成不平等的竞争条件,这是一种不公平。除此以外,对较大的工厂主来说还有一种不利:他们的少年工和女工的供给会被引到不受工厂法约束的工场。最后,这会促使较小的工场增加,而这些较小的工场对国民的健康、福利、教育以及普遍的改善,几乎毫无例外都是最为不利的。” 童工调查委员会在它的最终报告中,建议把140多万儿童、少年和妇女(其中几乎有一半人受小生产和家庭劳动的剥削)置于工厂法的约束之下。委员会说: “如果议会全部接受我们的建议,那末毫无疑问,这样的立法不仅对同它直接有关的年幼和体弱的工人产生非常有益的影响,而且对直接<妇女>和间接<男子>地受立法约束的更大量的成年工人也会产生非常有益的影响。这种立法会迫使他们接受规则的和适度的劳动时间;它会节约和积蓄体力储备,而这同他们的个人幸福和国家幸福是息息相关的;它会保护正在发育的一代,使他们免于在幼年从事毁坏体质和引起早衰的过度紧张的劳动;最后,它还会为至少13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接受初等教育的机会,从而结束那种难以置信的愚昧无知状态,这种状态在委员会的报告里曾得到如实的描写,使人看了不能不十分痛心,深感民族受到了侮辱。” 托利党内阁在1867年2月5日通过国王演辞宣布,它已经把工业调查委员会的提案定为“法案”。做到这一步,竟需要在无价值的生物体上进行一个长达二十年的新试验。议会童工调查委员会早在1840年就已经成立了。该委员会1842年的报告,用纳·威·西尼耳的话来说,“对资本家和父母的贪婪、自私和残酷,对儿童和少年的困苦、堕落和遭受摧残,展示出一幅从未见过的极为可怕的图景…… 也许有人会说,报告描写的是过去时代的惨状。但遗憾的是,我们面前的一些报告说明,这种惨状仍然存在,同过去一样严重。两年前哈德威克出版的一本小册子写道,1842年受到指责的弊端,在今天<1863年>仍然非常泛滥…… 这份报告<1842年>二十年来竟无人过问,在这期间,当年的儿童已长大成人,他们对我们称为道德的东西,对学校教育、宗教和自然的家庭之爱毫无所知,但我们竟然又让这些儿童成了现在这一代孩子的父母”。 在这期间,社会状况发生了变化。议会再也不敢象当年拒绝童工调查委员会1842年的要求那样,拒绝该委员会1863年的要求了。因此在1864年,当该委员会只公布了它的一部分报告时,瓦器业(包括陶器业)、壁纸、火柴、弹药和雷管制造业以及剪绒业,便都受到已在纺织业中实行的那些法律的约束。当时的托利党内阁通过1867年2月5日的国王演辞,公布了以童工调查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在1866年完成了它的工作)的最后议案为基础的新法案。 1867年8月15日和21日,工厂法扩充条例和工场管理条例先后获得国王批准。前者约束大企业,后者约束小企业。 工厂法扩充条例约束炼铁厂、铜铁工厂、铸造厂、机器制造厂、金属加工厂、古塔波树胶厂、造纸厂、玻璃厂、烟草厂,还有印刷业和装订业,以及所有在一年中至少有100天同时雇有50名以上工人的同类工业的工场。 为了对这个法律的适用范围的扩大有一个概括的了解,我们在这里引用该法律规定的几个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