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机器和大工业(第5/8页)

(c)劳动的强化

资本手中的机器所造成的工作日的无限度的延长,使社会的生命根源受到威胁,结果象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引起了社会的反应,从而产生了受法律限制的正常工作日。在正常工作日的基础上,我们前面已经看到的劳动强化现象,就获得了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在分析绝对剩余价值时,首先涉及的是劳动的外延量,而劳动的强度则是假定不变的。现在我们要考察外延量怎样转化为内含量或强度。 不言而喻,随着机器的进步和机器工人本身的经验积累,劳动的速度,从而劳动的强度,也会自然增加。例如,英国在半个世纪内,工作日的延长同工厂劳动强度的增加一直是同时并进的。但是很明显,如果一种劳动不是一时的发作,而是日复一日有规律地划一地反复进行,那末必定会出现这样一个时刻,这时工作日的延长和劳动的强化会互相排斥,以致要延长工作日就只有降低劳动强度,或者反过来,要提高劳动强度就只有缩短工作日。自从工人阶级不断增长的反抗迫使国家强制缩短劳动时间,并且首先为真正的工厂强行规定正常工作日以来,也就是说,自从剩余价值的生产永远不能通过延长工作日来增加以来,资本就竭尽全力一心一意加快发展机器体系来生产相对剩余价值。同时,相对剩余价值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一般地说,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方法是:提高劳动生产力,使工人能够在同样的时间内以同样的劳动消耗生产出更多的东西。同样的劳动时间加在总产品上的价值,仍然和以前同样多,虽然这个不变的交换价值现在表现为较多的使用价值,从而使单个商品的价值下降。但是,一旦强制缩短工作日,情况就不同了。强制缩短工作日,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条件的节约,同时迫使工人在同样的时间内增加劳动消耗,提高劳动力的紧张程度,更紧密地填满劳动时间的空隙,也就是说,使劳动凝缩到只有在缩短了的工作日中才能达到的程度。这种压缩在一定时间内的较大量的劳动,现在是算作较大的劳动量,而实际上也是如此。现在,计量劳动时间的,除了它的“外延量”以外,还有它的密度。现在,十小时工作日中一个较紧张的小时,同十二小时工作日中一个较松弛的1 1/5小时相比,会包含相同的或者更多的劳动,即已耗费的劳动力。因此,较紧张的一小时的产品同较松弛的1 1/5小时的产品相比,会具有相同的或者更多的价值。撇开相对剩余价值由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增加不说,现在,例如3 1/3小时剩余劳动和6 2/3小时必要劳动,也会和从前4小时剩余劳动和8小时必要劳动一样,给资本家提供同样大的价值量。    现在要问,劳动是怎样强化的呢? 工作日缩短的第一个结果,是由一个显而易见的规律引起的,即劳动力的活动能力同它的活动时间成反比。因此,在一定的限度内,力的作用时间上所受的损失,可由力的作用程度来弥补。资本也会通过付酬的办法,设法使工人在实际上付出更多的劳动力。在工场手工业中,例如,在机器不起作用或只起很小作用的陶器业中,工厂法的实行令人信服地证明,单单缩短工作日,就惊人地增加了劳动的规则性、划一性、秩序性、连续性和效能。但是,在真正的工厂中是否也有这样的结果,看来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在这里,工人要服从机器的连续的、划一的运动,这早已造成了最严格的纪律。因此,当1844年讨论把工作日缩减到12小时以下的问题时,工厂主几乎异口同声地说: “他们的监工在各个车间,都注意不让人手浪费时间”,“工人专心致志的程度可以说不能再提高了”。因此,在机器的速度等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指望在管理良好的工厂里,通过提高工人的注意力等等来获得任何显著的成果,是荒谬的”。 这种论断被实验推翻了。罗·加德纳先生从1844年4月20日起,在普雷斯顿他的两个大工厂里,把劳动时间由每天12小时改为11小时。经过大约一年的时间,结果是: “花费同样多的开支,得到同样多的产品,而全体工人11小时挣的工资,和以前12小时挣的同样多”。 在这里我且不谈纺纱间和梳棉间的实验,因为这种实验同机器速度的提高(提高2%)结合在一起。相反地,在织造各式各样细花时装布的织布间,客观生产条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结果是: “从1844年1月6日到4月20日,每天干12小时,每个工人每周的平均工资是10先令1 1/2便士,从1844年4月20日到6月29日,每天干11小时,每周的平均工资是10先令3 1/2便士。” 在这里,11小时比以前12小时生产出更多的东西,这完全是由于工人始终不懈地付出更多的劳力和节约时间造成的。工人拿到同样的工资,并得到一小时的空闲时间;而资本家得到同量的产品,并节约了一小时煤炭、煤气等的消耗。在霍罗克斯先生和杰克逊先生的工厂里也进行过类似的实验,并且得到了同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