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孝在当下 写给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儿女们(第2/4页)
寻常百姓人家的老年人,依我想来,内心里对这一点肯定是相当敏感的。儿女们的一句话,一个眼神,一个举动,如果包含嫌弃的成分,那么对他们和她们的伤害是非常巨大的。
老人对这一点真是又敏感又自卑又害怕啊。
所以中国语言中有“反哺之情”一词。
无此情之人,真的连禽兽也不如啊!
由“者”字而“老”字而“孝”字——我们似乎能看出中国人创造文字的一种人性的和伦理的思维逻辑——一个人老了,他或她就特别需要关怀和爱护了,没有人给予关怀和爱护,就几乎只能以跪姿活着了。那么谁该给予呢?当然首先是儿子。儿子将跪姿的“老”字撑立起来了,通过“孝”。
在中国的民间,有许许多多代代相传的关于“孝”的故事。在中国的文化中,也有许许多多颂扬“孝”的诗词、歌赋、戏剧、文学作品。
我认为——这是人类人性的记录的一部分。何以这一部分记录,在世界文化中显得特别突出呢?
乃因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是一个农业大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
人口众多,老年现象就普遍,就格外需要有伦理的或曰“纲常”的原则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农业大国两代同堂三代同堂甚至四代同堂的现象就普遍,哪怕从农村迁移为城里人了,大家族相聚而居的农业传统往往保留、延续,所以“孝”与不“孝”,便历来成为中国从农村到城市的相当主要的民间时事之内容。而文化——无论民间的文化还是文人的文化,便都会关注这一现象,反映这一现象。
“孝”一旦也是文化现象了,它就难免每每被“炒作”了,被夸张了,被异化了。便渐失原本源于人性的朴素了。甚至,难免被帝王们的统治文化所利用,因而,人性的温馨就与文化“化”了的糟粕掺杂并存了。
比如“君臣”“父子”关系由“纲常”确立的尊卑从属之伦理原则。
比如《二十四孝》。
它是全世界唯中国才有的关于“孝”的“典范”事例的大全。想必它其中也不全是糟粕吧?我没见过,不敢妄言。
但小时候母亲给我讲过《二十四孝》中“王小卧鱼”的故事——说有一个孩子叫王小,家贫,母亲病了,想喝鱼汤。时值寒冬,河冰坚厚。王小就脱得赤条条的,卧于河冰之上……
干什么呢?
企图用自己的体温将河冰融化,进而捞条鱼为母亲炖汤。
我就不免地问:为什么不用斧砍个冰洞呢?
母亲说他家太穷,没斧子。
我又问:那用石头砸,也比靠体温去融化更是办法呀!
母亲答不上来,只好说你明白这王小有多么孝就是了!
而我仍百思不得其解——倘河冰薄,怎么样都可以弄个洞;而坚厚,不待王小融化了河冰,自己岂不早就冻僵了,冻死了么?
“孝”的文化,摈除其糟粕,可折射出一部中国劳苦大众的“父母史”。
姑且撇开一切产生于民间的关于“孝”的故事不论,举凡从古至今的卓越人物、文化人物,他们悼念和怀想自己父母的诗歌、散文,便已洋洋大观,举不胜举了。
从一部书中读到老舍先生《我的母亲》,最后一段话,令我泪如泉涌——“生命是母亲给我的。我之能长大成人,是母亲血汗灌养的。我之能成为一个不十分坏的人,是母亲感化的。我的性格,习惯,是母亲传给的。她一世未曾享过一天福,临死还吃的是粗粮。唉,还说什么呢?心痛!心痛!”
季羡林先生在《我的母亲》一文中写道——“我这永久的悔就是:不该离开故乡,离开母亲。”
我相信季先生这一位文化老人此一行文字的虔诚。个中况味,除了季先生本人,谁又能深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