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4/8页)
博士读公告的时候,伦佐的目光随着慢慢地移动,尽力弄明白它所表达的意思,凝神地注视着那些神圣的字眼,认为它们会给予自己援助。看到自己的委托人一脸的认真却并不害怕,博士大吃一惊,心想:“这人一定上过大学”,然后他大声地说道:“喂,喂,你竟把前面的头发剪了,确实很小心谨慎,但把案子托付给我,你大可不必这样做。你的案情是严重了些,但是你不知道,碰到这种情况,我可是有勇气去摆平的。”
若要理解博士的这番话,读者必须知道,在那个时代,暴徒和形形色色的罪犯都留有一头长发。凡行凶作恶,需要伪装自己时或所干勾当需要暴力及谨慎时,他们就把头发披散在脸前,好似带着一副面甲。
公告对这种情况并不是没有作相关规定:“伊诺霍萨侯爵大人命令,凡留额发足以遮盖前额和眉毛者,或是在耳前耳后留发辫者,如系初犯,处以300克朗的罚款,若无能力交付者,就判以3年苦役,如若再犯,除上述处罚以外,则根据总督大人的意旨,加重处置。”
“但是,若系秃顶或其他正当的理由,如胎记或伤口等,从为仪容和健康的角度出发,准许其留足以掩盖其缺陷的长发,仅此而已,但应警告其不得超过需要的限度,否则按上述违反者论处。”
“同样,除上述秃发和有其他缺陷者外,理发师在为人理发时,应留同等长度的头发,不得在顾客的前额、两鬓或者耳后留超过规定长度的辫子,否则将处以100克朗的罚款或当众施以三次吊刑。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总督大人的意旨处以更重的肉刑。”那时,被用作盔甲的长发几乎成了那些暴徒和不务正业者的显著标志,这些人也因此被统称为“长毛”。这种称呼至今仍然在方言中使用,只是少了些贬义。也许我们米兰读者都会记得小时候,常听见亲戚、老师或朋友称呼他“小长毛,小长毛”。
“听我这可怜的小伙子说句实话吧,”伦佐说道,“我这辈子还从没留过长发。”
“那我就没法了。”博士摇了摇头回答说,脸上掠过一丝不耐烦的狞笑。“如果你不信任我,那我就无能为力了。小伙子,你可明白,对博士撒谎的人必定是个笨蛋,他到法官面前就非得吐露真情补课了。应当把事情对律师说得一清二楚,至于如何把它理成一团乱麻,再做文章,那就是我们的责任了。如果你希望我帮助你,你就必须敞开心扉,将事情的始末完完全全告诉我,如同对牧师忏悔那样。你必须说出是谁指使你那样干的。他很可能是位显贵,如果是那样的话,我得照规矩行事,先去拜访他。但是,你看,我是不会告诉他,我是从你那里知道是他派你干的,相信我。我会告诉他我登门拜访是请求他保护一个被诋毁的可怜的年轻人。我将和他一起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体面地了结此事。你应该明白,他解救了自己,也就解救了你。即使这事是你一手干的,我也不会退缩。我曾将其他人从更糟糕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如果你并不曾冒犯什么显贵,你知道,我会设法让你脱身,而你只需破费一点儿,你明白的。你把冤家的名字告诉我,不要含糊,这样也好根据此人的地位、身份和性格来相机行事,或者让他明白,我们的后台是惹不起的,他最好放聪明点,或者先下手为强,想个法子告他一状。至于神甫,如果他识相点儿,他就会沉默不语;如果他仍然兴风作浪,我们也会摆平他。再大的乱子也不可怕,但是得有一个精明练达的人。你的案子很严重,我得说,非常严重,公告说得很清楚。如果这件事要由法律裁决的话,说实话,你会倒霉的。我是作为朋友对你说,一个人必须为自己的恶作剧埋单,如果你希望平安无事,就需要金钱和坦白,信任那些希望你好的人,服从他们,听从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