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F和女孩G 本可以拥有的天真(第2/7页)
虽然她已经决定不以昆曲为职业了,但她依然没有放弃,每过两天就会到一个无人的角落里去吊嗓子。她还有一身戏服,叠得整整齐齐放在衣柜里,偶尔拿出来晾一下,夜里起床借着月影看到,还真是有几分恐怖。
我们三个都不是那种标准意义上的好学生,和导师,和各自班里的其他同学走得都不算特别近。我们说不上是特别好的朋友,却像每个女生宿舍里关系不错的室友一样,经常一起去吃饭和逛街。五道口服批,学校里的那个有一点霉味、有许多旧版小说的旧图书馆(现在已经被新馆取代了),学校东门那家稻香村,是我们三个经常一起去的地方。
我当初糊里糊涂就考上这所学校,糊里糊涂选了这个专业,学起来才发现刚好是自己喜欢的,就一直将错就错地学着。F学比较文学,貌似这个专业要想学好,必须要精通德语,于是她把很大一部分时间花在德语学习上,屡屡叫苦不迭。而G则是院学生会和广播站的骨干,大部分的时间都奉献给了这两个机构,当时的男朋友也是在学生会认识的,是另一个院系学生会的会长。
毕业以后,我们三个人的去向也都算是各偿所愿。
我想当记者,又喜欢看演出,在学长的介绍下去了一家媒体实习,顺利留了下来。在单位附近租房子,每天都在外面跑,采访演出和歌手,也认识了不少有趣的人。
F小姐的导师是国内研究者的大拿,很喜欢她,给她写了一封很有分量的推荐信,加上她的英语和德语成绩都很好,于是拿到了美国一所牛校的博士offer(录取通知)。
G小姐通过在学生会的人脉,进入了一家很有名的外资广告公司实习,也顺理成章地留在了那家公司。她在通州租了房子,在国贸上班,每天坐地铁,成为这个城市标准的白领。
F临行前,我们三个聚了一次。初入职场的我和G抱怨着工作的忙碌辛苦,又充满新鲜地交流着遇到的人和事,而F则有点失落:
“本来想早点嫁人生孩子的,这一去那么远的,我这个人生梦想要实现,恐怕真的是遥遥无期了。”
G安慰她:
“你要是那么早就安稳下来,会浪费多少好机会!还有那么多的事情等着你去经历,没准,你去了就再也不回来了,在北美嫁个老外,花园洋房游泳池小汽车,不知有多好!”
一直说自己“没有社会经验”的F小姐当然不会不回来。三年后,一拿到博士学位,她就以最快的速度回国,找了一家公司上班。
而当时的G小姐,事业顺风顺水。她所在的项目组和好几个国际大品牌合作,每次出差都会住当地最好的饭店,她本人也是升职在望。刚刚上班的时候,她下了很大决心买了一只Coach(蔻驰)
的通勤包,现在,她没花什么心力就买了YSL(圣罗兰)和Fend(i芬迪)的皮包,但她还是最爱背之前的那只帆布镶皮边的Coach。
有一次通电话,她对我说:“其实工作还是早点找比较好,你看F,苦哈哈读了三年博士,还差点没毕得了业,一个文科博士,留美国那么难,一回国还不得从头开始。”
可是,有的女孩儿天生就不应该属于庸庸碌碌的职场,美丽的F当然不是上班的劳碌命。刚刚工作两个月,她就约见我们,宣布她要结婚了,婚后就准备辞掉工作不干了。对方是工作中的客户,比她大一些,对她似乎是一见钟情,而经济条件也负担得起一个家庭主妇的费用。
她回国后,似乎还更美了一些。她穿A. P. C的羊毛大衣,拿着一只Longchamp(珑骧)的羊皮手袋,只涂了睫毛膏和淡色的口红,整个人就是从法国电影里走出的女郎。
她带来的话题和我见过的从美国回来的人全不一样。他们总爱说那边的空气有多好,衣服有多便宜,而她形容那里的生活是“好山好水好寂寞”,而国内则是“好挤好乱好快活”。她解释自己为什么那么快就打定主意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