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理论-李嘉图(第2/3页)
购买劳动力,不是事后支付劳动力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他是按每日,每周,每月,或每三个月给工人预支工资,那才谈得上按这个期限进行了预付。既然他是在劳动已经持续数日,数周,数月之后才支付,不是购买劳动,不是按劳动要持续的期间支付,所以这一切不过是一种资本主义的颠倒。工人以劳动形式对资本家的预付,竟然变为资本家以货币形式对工人的预付。至于资本家只有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根据制造产品所需的时间的长短,也根据产品流通所需的时间的长短,——才能够实现产品本身或从流通中收回它的价值(加上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那丝毫也不会改变事情的本质。商品的买者想怎样处置商品,这和卖者毫无关系。资本家购买机器时,不会因为他必须一次预付机器的全部价值,而这个价值只能逐渐地一部分一部分地从流通中流回,就能用较便宜的价钱得到这台机器。资本家购买棉花时,也不会因为它的价值会全部加入由它制成的产品的价值,从而全部一次由产品的出售得到补偿,而对棉花支付较高的价钱。
让我们回过来谈李嘉图。
1、可变资本的特征是,一个一定的、既定的(因此它本身是不变的)资本部分,一个既定的价值额(假定等于劳动力的价值,虽然在这里工资是等于、大于还是小于劳动力的价值,是没有关系的)和一个会自行增殖、会创造价值的力即劳动力相交换,而劳动力不仅再生产它自己的由资本家支付的价值,而且同时生产剩余价值,即原来不存在的,没有用任何等价物买来的价值。投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的这个具有特征的属性,使这部分资本作为可变资本而和不变资本完全不同。如果投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只是从流通过程来考察,这样它就作为流动资本而和投在劳动资料上的固定资本相对立,那末,这个属性就会消失。这一点已经由下面的事实表示出来:这时投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就会在流动资本项目内和不变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即投在劳动材料上的部分合在一起,而和不变资本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即投在劳动资料上的部分相对立。在这里,剩余价值,也就是那个使所投价值额转化为资本的条件,就完全被忽视了。同样,下列事实也被忽视了:由投在工资上的资本加进产品的那部分价值是新生产的(从而也是实际再生产的),而由原料加进产品的那部分价值却不是新生产的,不是实际再生产的,而只是维持、保存在产品价值中的,因而只是作为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再现的。现在从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观点看,区别就仅仅在于:生产商品所使用的劳动资料的价值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加入商品价值,从而也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由商品的出售得到补偿,因此,一般地说,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地留到补偿。另一方面,生产商品所使用的劳动力和劳动对象(原料等等)的价值却全部加入商品价值,从而也全部由商品的出售得到补偿。就这一点来说,从流通过程看,资本的一部分表现为固定资本,另一部分则表现为流动资本。在这两种情况下,问题都是一定量预付价值向产品的转移,以及这个价值由产品的出售得到的再补偿。现在的区别只是在于,价值转移,从而价值补偿,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地进行,还是一次进行。这样一来,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间的决定性的区别就被抹杀了,剩余价值形成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秘密,即一定的价值和体现这些价值的物品借以转化为资本的条件也被抹杀了。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就只有流通方式的区别(而商品流通当然只和已有的、既定的价值有关);而共有一种特别的流通方式的,是投在工资上的资本和投在原料、半成品、辅助材料上的那部分资本——同投在劳动资料上的那部分资本相对立。
于是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本能地坚持亚·斯密的这种做法,即把“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范畴混同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范畴,并且不加批判地在一个世纪中一代一代沿用这种做法。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那里,投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和投在原料上的那部分资本根本不加区别,而仅仅在形式上——看它是一部分一部分地,还是全部一次地通过产品而流通——和不变资本区别开来。因此,理解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运动的基础,从而理解资本主义剥削的现实运动的基础,一下子就被破坏了。问题就只是预付价值的再现了。
不加批判地接受斯密的这种混同,对李嘉图来说,不仅比对以后的辩护论者更加令人烦恼(对他们来说,混淆概念并不是什么令人烦恼的事),而且比对亚·斯密本人更加令人烦恼,因为李嘉图和斯密相反,更合乎逻辑地、更鲜明地阐述了价值和剩余价值,实际上是维护亚·斯密的内在部分,而反对亚·斯密的外在部分。
这种混同是重农学派所没有的。“年预付”和“原预付”的区别,只关系到资本(专指农业资本)不同组成部分的不同再生产期间;他们关于剩余价值生产所持的见解,则是他们理论中一个和这种区分无关的部分,而且是他们作为自己理论的要点提出的。他们不是从资本本身来说明剩余价值的形成,而是认为只有在资本的一定生产领域即农业中才形成剩余价值。
2、在可变资本的定义中,——从而对任何一个价值额转化为资本来说,——本质的东西是:资本家用一个一定的、既定的(在这个意义上是不变的)价值量同创造价值的力相交换;用一个价值量同价值的生产,价值的自行增殖相交换。资本家无论是用货币还是用生活资料付给工人,都不会影响这个本质的规定。这只是改变资本家所预付的价值的存在方式。在一个场合,这个价值以货币形式存在,由工人用这个货币自己到市场上购买生活资料;在另一个场合,它以生活资料的形式存在,供工人直接消费。事实上,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以用货币付给工人报酬为前提,就象它一般地说以用流通过程作为媒介的生产过程为前提,从而以货币经济为前提一样。但是剩余价值的创造,从而预付价值额的资本化,既不是产生于工资的或投在购买劳动力上的资本的货币形式,也不是产生于它的实物形式。剩余价值的创造是产生于价值同创造价值的力的交换,是产生于一个不变量到一个可变量的转化。
劳动资料固定程度的大小,取决于它的耐用程度,也就是取决于一种物理属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劳动资料损耗得快还是慢,作为固定资本执行职能的时间长还是短,要根据它的耐用程度而定。但是它作为固定资本执行职能,决不是仅仅由于这种耐用的物理属性。金属工厂中的原料,和用来进行生产的机器一样耐用,并且比这种机器上的某些由皮革、木头等等构成的部分更为耐用。尽管如此,用作原料的金属还是流动资本的一部分,而也许用同一金属制成的执行职能的劳动资料则是固定资本的一部分。因此,同一种金属在一个场合归入固定资本项目内,在另一个场合归入流动资本项目内,并不是由于物质的物理性质,并不是由于金属损坏的快慢程度不同。相反,这种区别是由金属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产生的,它在一个场合是劳动对象,在另一个场合则是劳动资料。
劳动资料在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平均地说,要求劳动资料在或长或短的期间内,不断重新地在反复的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因此,它的物质较为耐用是由它的职能规定的。但是,它由以制成的物质的耐用性本身,不会使它成为固定资本。同一种物质,如果是原料,就成为流动资本;而在那些把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的区别混同于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的经济学家看来,同一种物质,同一台机器,作为产品是流动资本,作为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
虽然使劳动资料成为固定资本的,不是它由以制成的耐用的物质,但是它作为劳动资料所起的作用,要求它由比较耐用的材料制成。因此,材料的耐用性是它执行劳动资料职能的一个条件,从而也是使它成为固定资本的流通方式的物质基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它的物质损坏的快慢程度不同,使它具有固定性的大小程度也不同,因此和它作为固定资本的性质非常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既然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仅仅从流动资本的观点加以考察,也就是和固定资本对立起来加以考察,因而,既然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同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混同起来,那末,就象劳动资料的物质现实性是它的固定资本性质的重要基础一样。自然会从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的物质现实性,得出它的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的性质,然后再由可变资本的物质现实性规定流动资本。
投在工资上的资本的现实物质,是劳动本身,是发挥作用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力,是活的劳动。资本家用死的、物化的劳动来和它交换,把它并入他的资本,只有这样,他手中的价值才转化为一个自行增殖的价值。但是,资本家并不出卖这种自行增殖的力。这种力和他的劳动资料一样,始终只是他的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但决不象他所出售的成品那样,是他的商品资本的组成部分。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资料当作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不是作为固定资本和劳动力相对立,同样,劳动材料和辅助材料也不是作为流动资本和劳动力相一致;从劳动过程的观点看,这二者都是作为物的因素和作为人的因素的劳动力相对立。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观点看,二者都是作为不变资本和劳动力即可变资本相对立。或者,如果这里指的是那种影响流通过程的物质差别,那末,这种差别只是:从价值(它不外是已经物化的劳动)的性质和从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它不外是正在物化的劳动)的性质中得出,劳动力在它执行职能期间不断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在劳动力方面表现为运动,表现为创造价值的东西,在劳动力的产品方面,在静止的形式上,表现为已经创造的价值。在劳动力发生作用之后,资本就不再是一方面由劳动力和另一方面由生产资料构成。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价值,现在是加到产品中的价值(+剩余价值)。为了使过程反复进行,产品必须出售,由此得到的货币要不断地重新购买劳动力,并把它并入生产资本。于是,这就使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和投在劳动材料等等上的那部分资本一样,取得了同仍然固定在劳动资料上的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的性质。
相反地,如果把流动资本的这个次要的、为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和一部分不变资本(原料和辅助材料)所共有的规定,看作是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的本质规定,也就是说,看作后者的本质规定的,是投在劳动力上的价值全部转移到由于消费了劳动力而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去,而不象固定资本那样逐渐地一部分一部分地转移到产品中去,因此必须全部由产品的出售得到补偿,那末,投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在物质上也就必然不是由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构成,而是由工人用工资购买的各种物质要素构成,也就是由进入工人消费的那部分社会商品资本构成,即由生活资料构成。这样,固定资本是由损坏得较慢,因而可以补偿得较慢的劳动资料构成,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则是由必须补偿得较快的生活资料构成。
然而,损坏快慢之间并没有清楚的界限。
“工人消费的食物和衣服,他在其中从事劳动的建筑物,他劳动时使用的工具,都是会损环的。但是,这些不同资本的耐用时间却大有差别:蒸汽机比船耐久,船比工人的衣服耐久,工人的衣服又比他所消费的食物耐久。”
在这里,李嘉图忘记说到工人居住的房屋,他的家具,他的消费工具如刀叉器皿等等,它们都具有和劳动资料同样的耐久性。同一些物品,同一类物品,在这里表现为消费资料,在那里表现为劳动资料。
按李嘉图的说法,区别就是:
“有的资本损耗得快,必须经常再生产,有的资本消费得慢,根据这种情况,就有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之分”。
他还加了一个注解:
“这种区分不是本质的区分,其中不能划出明确的界线。”
这样一来,我们又幸运地到了重农学派那里。在他们看来,“年预付”和“原预付”的区别就是消费时间上的区别,因而,也就是所使用资本的再生产时间上的区别。不过,在他们那里成为社会生产上的重要现象,并且在《经济表》中和流通过程相联系的事情,在这里却成了一种主观上的区别,如李嘉图自己所说的,成了一种多余的区别。
既然投在劳动上的那部分资本同投在劳动资料上的那部分资本的区别,只在于它的再生产期间,从而只在于它的流通期间,既然前一部分由生活资料构成,后一部分由劳动资料构成,前者区别于后者的只是损坏得快,而且前者本身在损坏的快慢上也是不同的,所以,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和投在生产资料上的资本之间任何独特的区别,就自然都被抹杀了。
这一点和李嘉图的价值学说是完全矛盾的,和他的实际上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利润理论也是完全矛盾的。他考察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一般只是限于说明,同量资本投在不同生产部门时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不同比例对价值规律会发生什么影响,并且由这种情况引起的工资涨落对价格会发生多大影响。但是,即使在这种有限的研究中,他也由于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混同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而犯了极大的错误,实际上,他的研究是从完全错误的基础上出发的。这就是:1、既然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价值可以列入流动资本项目内,所以,对流动资本本身的规定,特别是对投在劳动上的那部分资本之所以列入这个项目内的条件,就作了错误的阐述。2、把投在劳动上的那部分资本是可变资本这一规定,同它是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那一规定混同起来。
本来很清楚,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是流动资本这一规定,是一种次要的规定,在这个规定中,它在生产过程中的独特的区别被抹杀了;因为根据这个规定,一方面,投在劳动上的资本和投在原料等等上的资本具有同等意义;使一部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合而为一的这个项目,完全忽视了那种同不变资本相对立的可变资本的独特的区别。另一方面,投在劳动上和投在劳动资料上的这两部分资本虽然互相对立起来,但是这里所指的,并不是它们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参加价值的生产,而是它们仅仅在不同的时间内把它们既定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
在所有这些场合,问题都是在于,投入商品生产过程的既定的价值,不管是工资、原料的价格,还是劳动资料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