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和生命的两个部分(第2/2页)

我很喜欢跟朋友讲白居易,我觉得白居易的矛盾是我们心里的矛盾,我爱美,爱美不见得与社会道德感冲突。也许正是因为爱美,刚好希望社会有正义与公理,因为美包含在公理与正义当中,公理与正义的推展,也包含着美的共同完成。一个人如果有性情上的美作为基础,在任何职位上,他要做的东西都是对的。柳宗元是世家子弟,他爱美,他觉得身为世家子弟,不要依靠父辈去做官,可以好好读书考试。等到做官了,他批判时政。被下放的时候,他也会考虑到身边有一个朋友,母亲很老,不应该贬到那么偏远的地区。这就是人性。有对于美的基础认同,每一步做起来都是人性的本质。

我特别希望大家可以同时读白居易的两类作品。把“花非花,雾非雾”放在《新丰折臂翁》旁边,真的像两个诗人写的东西。白居易内心中有一种痛苦,他觉得自己怎么会去写这样的诗。路上还有人被冻死、饿死,这是一种出于良知的惭愧;同时他又懂得美。他如果不懂美,不会把琵琶写到这么好。历史上没有一个人写音乐写到这么好,他后来强迫自己不要去听那样的东西,他觉得如果卖炭翁遭遇如此悲惨,他应该到街头上去看这些人的生活。他有一点强迫自己进入一个令他痛苦的世界。

《慈乌夜啼》在我们的生活里有很大的影响力,它用各种象征,去诠释生命里的各种可能,我们今天的诗人未必能够写出这么好的生命感觉。“慈乌失其母,哑哑吐哀音。”这是写鸟失去母亲以后的悲哀。“昼夜不飞去,经年守故林。夜夜夜半啼,闻者为沾襟。声中如告诉,未尽反哺心。百鸟岂无母,尔独哀怨深。应是母慈重,使尔悲不任。昔有吴起者,母殁丧不临。嗟哉斯徒辈,其心不如禽。慈乌复慈乌,鸟中之曾参。”写得非常直白,我们看到白居易的诗越来越有一种道德意图,觉得一首诗应该清楚地传达意义,即使写鸟,也要写到鸟对于母亲的反哺没有完成的哀伤,如果是人,连这点都做不到,连禽兽都不如。读《慈乌夜啼》与读“花非花,雾非雾”,是非常不同的感觉。

白居易越来越觉得文学应该直接让人家知道,看完以后可以做什么,譬如说可以去孝顺。我不完全赞成他这样的说法。我觉得文学的功能在社会里是非常多重的。如果文学只有这个部分很危险,有可能真的变成教条。文学是人类很奇特的行为,必须真实,如果强迫大家读完这首诗以后必须孝顺母亲,这些人可能心里没有那个感觉,要做给人家看的时候,又变成假的。我觉得“花非花,雾非雾,夜半来,天明去”开启了另外一个美学领域,这个领域开了以后,人对于人的爱,对于生命的尊重,已经不是母亲不母亲的问题,而是对于一朵花都会尊重,都会疼惜,这是文学真正的力量。

在个人的生命当中,这两者之间怎么平衡是非常重要的部分。我敬佩白居易后来的极端,可是我并不完全赞成。如果要求文学艺术必须直接对社会有所改善,有可能带来不好的后果,尤其在穷困和没有人性的年代。这里面的一个关键,是白居易真正道德上有觉醒后才写《卖炭翁》,如果没有道德的觉醒,《卖炭翁》会变成样板戏。真正的道德自觉不应该是样板,应该是从每一个知识分子内心里面真正出来的自觉。一旦变成样板是蛮可怕的,因为会作假。讲清楚这一点,我才敢跟大家一起读白居易的《长恨歌》、《琵琶行》。